“三轮驱动” 湖州探索释放行业协会活力
稿件来源:本报讯
工业行业协会的兴旺发达是衡量一个地区市场经济是否发达、经济管理体系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浙江省湖州市委、市政府着力推进行业协会的培育发展与规范化建设,出台了促进工业行业协会发展等政策意见,涌现了市电力行业协会等专业性和民间性特点较强的行业组织。至2013年7月底,58家市级行业协会中,属工业领域的有26家。面对中央政府职能转移、工业强省、强市建设等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该市将通过简政放权、政府向协会 “买服务”、帮扶协会走上良性发展的强化自身建设等 “三轮驱动”,积极探索释放协会活力、充分发挥协会作用的路径与方法。 转移部分政府职能 为梳理并向协会转移部分政府职能,湖州市成立了市政府职能转移工作领导小组,以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协会的关系,探索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授权与合作”的新型关系。 出台职能转移试点办法。湖州市最近出台了有关政府部分技术性、服务性职能的转移试点办法,同时,选择运作健康、有一定实力的协会作试点样板,落实对口部门和对接内容,以培育扶持一批公信力强、功能完备、运作规范、作用显著的行业协会,并及时总结经验,适时推广。 进一步明确转移的职能。湖州市政府将转移以下职能:开展行业调查统计、信息收集与发布;制定行业产品标准、技术规范、服务准则;提供行业培训、服务咨询,开展合作交流、招商推介、组织行业技术比武;协助政府制定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进行特殊行业准入资格初审;对会员单位的市场行为进行规范、监督和自律,维护行业秩序;组织初评和向上推荐行业先进集体、劳模、优秀企业家和先进工作者。特别是在行业准入、项目初审、为企业向上争取资金等方面,向协会充分授予初审权、推荐权,以提升协会的地位。 完善扶持与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机制。加强推动政府部门支持有关协会工作的研究,充分调动协会的积极性。建立行业协会听证、会长参与制度,政府主管部门召开或讨论涉及到相关产业、相关企业的会议或作出重大事项决定时,主动邀请协会会长或秘书长参加,听取建议和意见。市“体改办”、市编办建立对涉工部门向协会转移部分职能的有效监管机制,市 “两办”督查室建立和强化对涉工部门职能转移工作的督查机制,市民政局依法对行业协会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切实做到政府部门 “彻底授权”,协会 “真正承接”。 向协会购买服务 在明确涉工部门向协会转移部分职能的程序、内容的基础上,湖州市制定出台了政府部门向工业行业协会“买服务”的政策意见。 明确 “政府买服务”范围。政府向协会购买服务,是当前帮扶协会“有事做、能做事、做成事”的有效举措,也是降低行政成本,推动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创新的有益尝试。各涉工部门须列出向协会转移、授权的职能清单,经审核后,及时披露、公开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内容,包括对协会的选择与考核的标准、结果等。通过政府部门持续向协会提供 “输血功能”,以达到 “放水养鱼”尽快激活“一池春水”的目的。 落实 “政府买服务”经费。政府职能转移能否到位,协会能否按时保质保量地提供服务,其关键是 “买服务”的经费是否有保障。突出 “技术与服务”,按照有偿服务的原则,在市政府职能转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涉工部门每年年初安排预算。对 “政府买服务”的预算内资金,实行严格管理。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大监督力度,对资金的安排、管理、支付、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督促相关部门不得截留、挪用、滞留购买服务的资金。 规范 “政府买服务”行为。出台实施意见,明确购买服务的领域与内容、工作流程、准入条件与程序、购买方式、评估与支付的标准及方式,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行为。建立完善绩效评估机制,对承接行使政府部门部分行政职能的协会定期跟踪考评。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实施 “政府买服务”的绩效进行年度考评。对诚信守法、严格自律、作用突出的协会,予以表彰;对绩效评估差的协会,给予必要的惩戒。 帮扶协会良性发展 为使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协会具备承接能力并发挥积极作用,湖州市政府在协会自身建设方面主要抓了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强化协会承接行政职能的业务指导。增强协会的 “造血功能”,加强协会党的建设,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市工业经济联合会与涉工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协会工作的领导,及时指导、全程督察协会在操作具体部门职能时的进展情况。引导协会积极主动地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助推协会在参与相关政策制定、行业理论研究、行业新闻信息发布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二是强化协会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制定协会专职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完善激励机制,引进优秀人才,增加专职人数,不断优化协会专职人员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在专职人员的人事代理、职业资格考试、职称评定、社会保障等人才政策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和配套。建立工业行业协会专职人员培训长效机制,分阶段、分层次制定 “五年培训计划”,并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以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三是强化协会的诚信自律机制建设。围绕重点产业,进一步优化工业行业治理结构,推动行业协会规范发展,助推重点产业发展。民政等部门与市工经联引导协会建立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奖励惩戒、自律保障机制。健全完善以协会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内部制度,实施行业行为规范、服务标准、执业操守、资质认证等行业管理制度,主动公开服务规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提高行业协会的社会公信力。 (陈 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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