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敞“大门” 中小企业获资金市场双支撑
稿件来源:本报讯
问: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和方式是什么? 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2012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2012年支持重点是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采取财政补助的支持方式,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建设投资的50%。补助资金一次核定,分年度安排,支持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征地和土建等基本建设费用支出,不计入项目投资补助范围。 问: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申请创新基金? 答:根据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 〔2011〕178号)、 《关于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科办计[2012]34号)等文件规定,企业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持续创新的意识。企业的大学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问:地方特色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支持重点是什么? 答:根据 《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财企 [2013]67号),该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加强中小企业与骨干企业专业化协作;推动中小企业产业升级和延伸;支持中小企业建设自主品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支持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方面。 问:地方特色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支持的方式和额度是多少? 答:地方特色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三种支持方式。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年贴息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资本金投入的额度,不超过引导基金总规模的30%。 问: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的用途? 答:根据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 〔2010〕231号)文件规定,为了促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地方政府对存在产能过剩、资源能源浪费、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突出、布局不合理等问题的各类小企业实施行政性关闭。为此,中央财政专门设立了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资金补助,主要用于关闭企业职工安置等支出。 问:在扶持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根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 [2011]181号)文件规定,扶持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的主要措施如下: 一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是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 (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三是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四是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五是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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