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在安徽省经信委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 (以下简称 《条例》)11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安徽省发展散装、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工作已步入法制化轨道。
《条例》明确了鼓励与扶持、服务与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对安徽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发展将会产生积极的影响。一是为行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使发展散装水泥工作有法可依;二是《条例》中市建成区内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要求,明显加快了两个 “禁现”步伐;三是有力推动农村散装水泥发展应用。
规范行业管理
《条例》的出台不仅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鼓励与扶持有章可循,同时也对行业的发展制度进行规范,保证工作有法可依。
一是突出促进作用,明确了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鼓励支持措施。 《条例》规定了项目用地、享受专项资金补助、税收优惠、申报节能减排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二是强化服务理念,规定各级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的服务职责和服务内容,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三是规范行业管理,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行业发展进行了制度规范。如对水泥生产项目的散装水泥发放标准实行核准制度;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管理实行编制布点方案制度等。
四是加大处罚力度。针对当前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行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规定严格处罚条款。如 《条例》规定对使用袋装水泥的行为,每吨处300元罚款;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每立方米处100元罚款。
完善配套政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 《条例》,各市、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等应协同配合安徽省经信委工作,共同做好发展散装水泥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各项工作。
认真组织学习。要求安徽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各市、县主管部门配合安徽省经信委认真组织学习,提高守法意识和执法水平;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做好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专业技术培训、业务技能和安全培训。
抓紧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一方面对原有的政策文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另一方面着手制定一系列的配套政策措施。如水泥生产企业散装水泥发放能力达标技改的规定等。
切实加大执法力度。要求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制定年度执法计划,集中力量严厉查处,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部门协调,形成贯彻落实《条例》的合力。各级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和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要加强与财政、建设、环保等部门的协调与联动,共同做好发展散装水泥的工作。
(本报记者 安再祥 通讯员 潘峰 陈晓芳 陈志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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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散装水泥现状
散装水泥同比增长22.68% 2012年全省散装水泥供应量6801.38万吨,水泥散装率达62.5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8.43个百分点。以2012年散装水泥供应量计算,可节约标准煤156.27万吨,减少粉尘排放68.35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06.3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33万吨,综合经济效益30.61亿元。
今年1~9月,全省散装水泥供应量达5782.01万吨,同比净增1069.11万吨,增长22.68%,水泥散装率达67.08%,同比提高5.53个百分点。
预拌混凝土同比增长32.12% 2012年全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为403家,设计生产能力2.36亿立方米,实际生产量6577万立方米,废弃物综合利用量527万吨。
今年1~9月,预拌混凝土供应量为5535.13万立方米,同比净增1345.68万立方米,增长32.12%,废弃物综合利用量417.18万吨。
预拌砂浆同比增长36.8% 2012年,全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21家,预拌砂浆供应量为71.11万吨,比上年净增37.87万吨,增长113.93%。
今年1~9月,全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22家,预拌砂浆供应量为76.2万吨,同比净增20.5万吨,增长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