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准入管理 铸造行业加速转型升级
稿件来源:本报讯
为加强行业管理,推进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的实施,工信部前不久在北京主持召开了铸造行业准入管理座谈会,来自全国各省市工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及部分地方铸造协会代表出席会议。 中国铸造工业协会副会长温平在会上对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以下简称 《条件》)进行了解读。他指出,《条件》的实施旨在促进铸造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实力。 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成当务之急 自2000年以来,我国铸件产量已连续13年位居世界第一,2012年铸件产量达到4250万吨,占世界铸件总产量的40%以上,然而与国外工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铸造产业的整体水平仍有较大差距。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铸件生产企业达3万家之多,不仅远大于世界其他国家铸造企业数量的总和,而且铸造产业地区间发展不平衡,企业间发展水平差异很大。行业内存在着大量规模过小、产品质量没有保证、生产效率低、物耗及能耗高、劳动保障条件落后、无有效环保治理措施的生产企业。 在能耗方面,我国铸造行业整体水平要高于欧美发达国家1.5倍以上,废砂等部分固体废弃物排放则高于数倍以上。可以说,我国铸造行业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结构性产能过剩、市场无序竞争、粗放式的管理模式没有根本性改变,这些都不适应国家未来的工业转型升级的需要,不适应装备制造业发展的需要,严重制约着我国铸造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推进铸造行业进行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是铸造行业的当务之急。 《条件》的出台无疑将促进铸造产业集中度提高,那些投入大、产出少、利润低的企业在激烈竞争环境中很难生存下去。而随着小企业的退出,市场订单会被其他有实力的龙头企业获得,这将有利于这些企业加大对研发的投入,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 准入门槛大幅提高 温平解读时指出, 《条件》提出的准入门槛涵盖建设条件和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装备、企业规模 (产能/产值)、产品质量、能源消耗、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及劳动保护、人员素质、监督管理等十个方面。 在这十项基本条件中 “铸件质量、节能减排、安全生产”构成了准入的三大核心条件,即确保准入企业符合国家、行业 (或地方)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相关法规要求,实现准入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进而促进铸造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而在建设条件方面, 《条件》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区域 (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 (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 (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在建设布局方面,将全国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区域,其中风景名胜、生态区和水源地等一类区将严禁上马建铸造业项目;生产工艺和装备水平均须达到多项要求;企业规模上,二类和三类区对新建和扩建项目提出了明确吨级要求;而在能耗和环保水平上, 《条件》则明确,企业吨铸铁的综合能耗≤0.44吨标准煤;吨铸钢的综合能耗≤0.56吨标准煤。且对生产过程中粉尘、烟尘和废气排放提出了明确环保指标。 与此同时, 《条件》对新 (扩)建铸造企业的产值和最低年生产力进行了提升。其中,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广东、河北、辽宁、海南等地现有铸铁、铸钢、铝合金、铜合金以及其他有色金属企业的产值不得低于3000万元,而新(扩)建铸造企业的产值则不得低于7000万元,其他地区现有产值也不得低于2000万元,新 (扩)建产值不得低于7000万元。 在规模方面,新 (扩)建铸铁、铸钢、铜合金、铝合金企业规模也得到大幅提高。其中,二、三类区铸铁、铸钢、铝合金、铜合金等铸造企业最低年生产力分别不得低于10000吨、8000吨、3000吨、1000吨,与现有铸造企业规模相比,得到明显提高。 地方工业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准入 铸造准入条件的实施主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地方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请的受理、审核、复核、现场查验、材料报送工作,监督检查企业准入条件保持情况,并配合工信部做好申请企业的现场抽查工作。工信部根据地方工业主管部门的申报负责准入公告的管理工作。各地方工业主管部门在开展本地区铸造企业准入公告实施工作中,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相关产业政策,参照 《条件》,制定更加严格的 《地方铸造行业准入条件》或实施细则,并据此开展对本地区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企业的审核工作。 申请准入公告的铸造企业应登录“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报平台”,网上填报相关材料;同时向当地工业主管部门提出准入公告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 《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报书》,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各地方工业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负责本地区准入公告申请企业的审核管理工作,受理企业网上及纸质材料申报、材料审核、现场复核工作,并将经审核符合准入条件要求企业的申报材料报送工信部。工信部负责组织对各地方工业主管部门报送的准入公告企业进行审查。 经地方工业主管部门审核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在工信部网站上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工信部以公告方式向社会予以发布。列入公告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准入条件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每年开展一次自查。于每年3月31日前登录 “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报平台”报送上一年度准入符合性基本材料,并形成自查报告;于每年4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地方工业主管部门;每年6月30日前将上年度监督检查结果报送工信部。工信部将视情况开展抽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正在申请公告企业或已公告企业有不符合规定的,可向各级工业主管部门举报或投诉。 准入企业公告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所有类型的铸造生产企业。受理准入公告申请不得向申请企业收取费用。各级政府工业主管部门可制定相关政策,对准入公告企业优先予以支持。 目的是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工信部装备司刘涛介绍了推进铸造行业准入管理的必要性,并就准入公告管理的一些问题进行说明: 首先,铸造行业准入公告采取自愿申请原则,不申请或不通过准入公告审核,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工信部的目的是通过明确行业准入条件,推行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为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搭建国家和地方支持政策平台,更好地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有效推进铸造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高铸造行业的清洁生产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其次,按照中央关于审批权限下放的要求,工信部在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办法中,规定由地方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请的受理、审核、复核、现场查验,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工信部只对地方工业主管部门报送的准入公告和申请企业名单进行抽查,并按程序进行准入公告的发布和后续管理工作。 再其次,由于各地区铸造行业发展水平不同,许多东部地区对本地区铸造产业有更严格的要求和规定,各地方工业主管部门可结合发展实际情况及相关产业政策,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铸造行业准入条件》或实施细则,并据此开展对本地区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企业的审核工作。 中国铸造工业协会副会长、秘书长张立波最后指出,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主管部门主导外,还需要各地方协会和大量的铸造专家参与,协助政府宣贯落实到位。如今政府职能转移和委托服务在各地蓬勃兴起,各地方协会积极主动向地方政府工业主管部门请示汇报,政府主管部门也陆续找协会沟通,交办任务,互动很好。这次准入会后,中国铸造协会将启动准入万里行活动,深度宣传,解读准入条件和有效运用申报平台。(本报记者 崔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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