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出台
稿件来源:本报讯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出台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旨在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质量。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国家推行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统一的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统一的认证标志。有机配料含量指重量或者液体体积,不包括水和盐等于或者高于95%的加工产品,在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后,方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 “有机”字样,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认证机构不得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1年。办法明确了违反规定的罚则,对于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转让、涂改认证证书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 (唐 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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