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公安联手打击环境污染犯罪
稿件来源:本报讯
在我国 “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状或许得以彻底改观。因为,环境保护部和公安部两部委联动,不法分子面临的将不仅是资金惩罚,还包括刑事处罚。 12月3日,环保部和公安部在京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的相关内容。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加强在环保工作中的衔接配合,形成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强劲合力。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表示, 《意见》对环保和公安部门的职责、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做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环保和公安部门的职责。 其中,环保部门在涉嫌犯罪的案件办理中主要是发现、查处、移送涉嫌犯罪的行为以及后续配合协调工作。公安机关主要任务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立案查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立案侦查,排除环境执法阻挠因素,保障执法顺利进行。 按 《意见》要求,两部门要强化深层次合作并树立证据意识。各级环保和公安部门要强化部门执法联动,发挥综合监管优势,开展统一行动,集中解决在一定区域、一定时段严重污染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统计数据显示,自去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近300起,超过近5年移送案件的总和。 上述两高的司法 《解释》明确了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标准,降低了入刑门槛。可以预测,今后进入刑事责任追究程序的案件还将大大增加。对此,环保部方面表示,环保和公安必须通力配合,才能形成防范和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合力。 据悉,山东、河北、浙江、江苏及昆明市等8省市已建立环保与公安联动执法机制。邹首民表示,在借鉴山东、浙江等地方经验基础上, 《意见》提出了联席会议制度等七项衔接配合的各项工作机制和制度。(本报记者 司建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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