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价格联动将继续实施
稿件来源: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出 《关于指导做好2014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支持供需双方签订2年以上的中长期合同,坚持供需双方自主协商确定价格,并继续实施煤电价格联动。 通知要求,在开展产运需衔接工作中,充分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凡依法生产经营的煤炭、用户企业,均可自主参与衔接,严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不符合产业政策等违法违规的企业参与衔接。煤炭企业依据核准 (核定)的生产能力、参考实际煤炭发运量,用户企业依据实际需要,自主衔接签订合同。支持供需双方签订2年以上的中长期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需关系。积极推进煤炭运输市场化改革,有条件的运输企业应与货主签订运输合同。 通知指出,各地区有关部门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保障交易主体公平自主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不得实行地方保护和干预企业签订合同。坚持供需双方自主协商确定价格,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得进行干预。同时,继续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探索培育全国性煤炭交易市场,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煤炭交易市场体系。 通知要求,力争在2013年12月底以前完成合同汇总。交通运输部、铁路总公司要尽快组织指导完成运力衔接。 (彭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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