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两个“稻香村”互指傍名牌 国家商评委开庭审理
稿件来源:本报讯
近日, “苏稻”和 “北稻”当庭互指对方 “傍名牌”、“搭便车”一案,在北京市一中法院开庭审理。称自己是拥有240多年历史的稻香村糕点的 “老祖宗”,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在申请注册新 “稻香村”商标遇阻之后,直接将矛头指向了北京糕点界老大——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拉开架势要争夺 “稻香村”商标。 此案的导火索是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公司申请注册新的“稻香村”商标遭到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阻挠,国家商评委受理 “北稻”的商标异议申请之后,裁定对苏州稻香村申请注册的 “稻香村”商标不予注册。所以此案的第一被告是国家商评委,而北京稻香村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苏州稻香村:乾隆曾赐名 正宗在苏州 由于此案的焦点之一是谁是稻香村糕点的老祖宗,所以原告苏州稻香村的律师马翔张口就讲起了稻香村糕点的历史。 马翔称,吴 (苏州)地的风俗有婚嫁、给孩子办满月、给老人祝寿、祭祀等宴请必须要以茶点招待客人的习俗,所以苏州的糕点业在清朝时就非常发达。乾隆三十八年 (1773年),一家生产南味糕点的食品店在苏州观前街开业,这就是最早的稻香村。由于这家糕点店选料讲究、做工精细,很快就成为了苏州糕点界的名牌。据说乾隆爷吃了苏州稻香村的糕点后龙颜大悦,钦赐匾额 “稻香村”。清光绪年间,稻香村糕点的生产技术才流传到北京、保定等地。1999年和2004年苏州稻香村糕点两次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 而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1984年才成立。开始北京稻香村是从保定稻香村和苏州稻香村 “借用”稻香村的牌子。没承想,北京稻香村 “借用”稻香村的牌子获得了极高的经济利益之后还不满足,竟然要反客为主,背着苏州稻香村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北京稻香村”商标,意图通过 “傍名牌”、 “搭便车”谋取非法利益。苏州稻香村得知此消息后,立刻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局才未予注册。 苏州稻香村还认为,北京稻香村 “借用”稻香村的商标生产糕点,其获得的美誉应该归属商标权利人——苏州稻香村。 北京稻香村:鼻祖不重要 关键看现状 针对苏州稻香村的说法,北京稻香村公司表示,北京稻香村始建于清光绪二十一年 (1895年),是北京第一家生产南味食品的企业。历史虽然没有苏州稻香村久远,但是谁都知道清朝时还没有商标法。谁是稻香村的 “鼻祖”不重要,重要的是北京稻香村经过近30年的发展,目前已经拥有18亿元的资产,29个直营店、81个加盟店和300多个经销网点,销售区域以北京为主,辐射到河北、内蒙古、山西等13个省区市。国家商务部曾经正式授予北京稻香村中华老字号。 北京稻香村还称,苏州稻香村糕点虽然是稻香村糕点的“祖师爷”,但是却不是 “稻香村”商标的最早注册者。根据保定中院的判决书,最早注册 “稻香村”商标的企业是保定稻香村食品厂。由于历史原因,保定企业无偿将 “稻香村”商标转让给了苏州稻香村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保定市国资委曾向苏州稻香村索要 “稻香村”商标。而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曾在馅饼、元宵上取得了 “稻香村”商标。 北京稻香村认为,苏州稻香村是看到北京稻香村的市场异常红火而眼红,想通过注册 “稻香村”商标 “搭便车”、“傍名牌”,侵吞北京稻香村的市场。 商评委:商标保护应尊重公众认知 对于苏州稻香村和北京稻香村的 “稻香村”商标之争,在国家商评委的复议裁定书中显示,国家商评委承认苏州稻香村和北京稻香村争议的商标确实属于近似商标,两家公司销售的商品都是食品,也属于类似商品。双方商标如果在上述类似食品上并存,易使消费者在商品来源上产生混淆和误认。 商评委认为北京稻香村虽然没有在糕点等食品上取得“稻香村”商标,但是其 “稻香村”表现形式的商标已经长期使用,并且已经在公众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苏稻”和“北稻”都已经形成了各自的消费群体和市场认知,这种经长期使用而形成的市场划分及稳定的市场秩序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因此,苏州稻香村所称其应该享有 “稻香村”商标在先权,通过注册 “稻香村”商标将北京稻香村排挤出 “稻香村”糕点市场的主张,国家商评委不予支持。 此外,北京稻香村目前使用的 “稻香村”牌匾,是1983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胡厥文所题,该牌匾也不构成对苏州稻香村在先权的侵犯。 (经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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