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乳粉生产细则出新换证审查明年5月完成
稿件来源:本报讯
12月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召开发布会,宣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2013版)》正式发布。 国家乳制品质量检验中心主任姜毓君表示,新版细则共分为适用范围、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生产许可产品检验和其他要求四大部分,重点提高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生产设备设施、原辅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检测能力、人员素质条件、环境条件控制和自主研发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严把原辅料质量关 新版细则对于婴幼儿乳品企业的生产许可审核要求主要体现在提高质量安全管理要求等方面。具体来看: 参照药品管理办法,提高质量安全管理要求。相比于2010版细则只是要求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 (HACCP),除此之外对管理体系没有更多要求。 新版细则明确产品分段和生产工艺要求,提高了原辅料的质量安全和采购管理要求。 根据新版细则,主要原料为生牛乳的企业,其生牛乳应全部来自企业自建自控的奶源基地,并逐步做到生牛乳来自企业全资或控股建设的养殖场;主要原料为全脂、脱脂乳粉的企业,应对其原料质量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建立原料供应商审核制度,定期进行审核评估。 新版细则同时还对生产过程管理、部分生产条件、产品分段和生产工艺、配方管理、研发和检测能力、质量安全追溯和人员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 根据细则,企业要对产品配方进行安全、营养等方面的综合论证,论证通过并经备案后,才能组织生产。企业须设置独立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并建立实行企业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 设定两年停产整改过渡期 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一司司长马纯良表示,完成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工作限定时间为2014年5月31日之前,通过审查换发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产品名录将及时公布。 据介绍,审查组的组成将由各省局根据企业的规模和审查工作量来组成,审查员的培训、考核和注册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一组织。 对于暂不能达到 《细则》要求、不能按时提出审查申请的企业,以及未通过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经当地省局批准,可给予2年的停产整改时间,停产整改期间保留原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编号。马纯良表示,通过生产许可审查的企业,应及时将产品配方和包装、标签式样报送当地省局。企业需要更改配方或改变产品名称、包装、标签的,给予1年的整改过渡期。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生产许可检查抽取的检验样品,应送经总局考核确定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检验机构进行发证检验。基粉工厂和婴幼儿配方乳粉工厂均要组织审查。对使用基粉添加部分配料干混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其基粉不是企业内部工厂提供的,不予生产许可审查。(本报记者 郑春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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