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标准收严 新政倒逼水泥业转型
稿件来源:本报讯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向媒体通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制定并发布了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5-2013)、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30485-2013)及其配套的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662-2013)等3项标准,增设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相关负责人解读水泥行业 “新政”指出,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的目的是“倒逼”产业的转型升级。据测算,新标准实施后,预计水泥工业颗粒物(PM)的年排放量将削减约77万吨;氮氧化物 (NOx)年排放量将削减约98万吨,控制在每年100万~120万吨,并有效控制氯化氢、氟化氢、重金属及二恶英类物质排放,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做贡献。 上述负责人表示,综合考虑现有企业脱硝和除尘设施改造情况,以及国家调整过剩产能、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要求,新建企业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现有企业则执行原标准至2015年7月1日的过渡期结束。 新增特别排放限值 关于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的背景,还要从我国水泥工业自身发展的特点说起。我国是水泥生产与消费大国,2012年水泥产量达到22.1亿吨,占世界水泥产量的56%,现有规模以上水泥生产企业约4000家,其中水泥熟料生产企业2400多家、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1600多条。水泥工业在支撑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据统计,我国水泥工业颗粒物(PM)排放占全国排放量的15%~20%,二氧化硫 (SO 2 )排放占全国排放量的3%~4%,氮氧化物排放占全国排放量的8%~10%,属污染控制的重点行业。 水泥工业执行的现行标准为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5-2004),主要控制PM,要求水泥企业在各种通风生产设备及作业点采取高效除尘净化措施;SO 2 、NOx、氟化物等控制指标在原 (燃)料品质较好、运行工况稳定的条件下基本可实现达标排放。 进入 “十二五”后,我国环保形势的变化对水泥工业的大气污染防治、特别是NOx总量减排提出了更高要求。 《“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国家环境保护 “十二五”规划》、 《节能减排 “十二五”规划》、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等文件明确规定2015年水泥行业NOx排放量控制在150万吨,淘汰水泥落后产能3.7亿吨;对新型干法窑降氮脱硝,新、改、扩建水泥生产线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60%;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对水泥行业实施更加严格的特别排放限值。 国务院近期发布的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通过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 “倒逼”产业转型升级,要求将排放标准作为控制污染、减排总量、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的重要抓手,及时提高控制要求。为此,环境保护部于2012年启动了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工作,并会同质检总局于2013年12月27日正式对外发布。 从标准的历史沿革看,我国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于1985年首次发布,1996年、2004年分别进行了修订,此次为第三次修订。 上述负责人介绍,与现行标准相比,新标准扩大了适用范围,在原有水泥原料矿山开采、水泥制造、水泥制品生产的基础上增加了散装水泥中转站;调整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增加了适用于重点地区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其中,新标准重点提高了PM、NOx排放控制要求。根据除尘、脱硝技术进步情况,新标准规定的PM排放限值由现行标准的50mg/m3(水泥窑等热力设备)和30mg/m3(水泥磨等通风设备)收严至30mg/m3和20mg/m3;新标准规定的NO x 排放限值由现行标准的800mg/m3收严至400mg/m3,促进水泥企业采用工艺控制 (如低氮燃烧器、分解炉分级燃烧、燃料替代等)和末端治理 (目前较为成熟可行的是SNCR技术)相结合的措施,有效控制NOx排放。新标准还增加了氨 (NH 3 )和汞 (Hg)控制指标,强化了臭味扰民和重金属污染的防治要求。 高成本 “产出”环境效益 上述负责人介绍,目前,水泥生产分为以石灰石、粘土等为原料正常生产以及在生产同时利用水泥协同处置窑处理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受污染土壤等两种方式。针对上述两种生产过程的污染物产生及控制方式不同,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分别提出了排放控制要求,构成了完整的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 (控制)标准体系。 也就是说,除执行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还应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后者遵循全过程污染控制原则,针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污染节点分别提出了对应的控制要求,包括允许协同处置废物的种类控制、废物中有害元素的投料控制、投料点的选择、烟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等。作为配套政策,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则具体规定了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全过程的环保技术要求。 对于水泥生产企业而言,提高排放控制要求意味着环保投资和运行成本的增加。 “据测算,水泥企业除尘、脱硝等环保投资比例将达到10%~12%,环保设施运行成本约12~15元/吨水泥。”上述负责人介绍,从事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企业需要增加部分投资对水泥窑进行适当的技术改造。 以北京水泥厂为例,按照每年8万吨的处置规模估算,建设一条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示范工程项目投资约5200万元。 相比之下,污染物削减效益包括淘汰落后产能削减的污染物量、现有生产线提标改造削减的污染物量、新建生产线增加的污染物量。 初步测算表明,实施新的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使水泥工业PM排放将在目前200万~250万吨基础上削减约77万吨,削减30.8%~38.5%;NOx排放将在目前190万~220万吨基础上削减约98万吨,削减44.5%~51.6%。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可有效控制氯化氢、氟化氢、重金属及二恶英类物质排放,同时,利用固体废物作为替代燃料和原料生产水泥还可达到减少温室气体CO 2 排放的作用。 继火电、钢铁等行业排放标准之后,此次发布的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这既是对行业转型升级的倒逼要求,更是当前推动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举措。 上述负责人强调,按照环境保护部2013年第14号公告, “三区十群”19个省 (区、市)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新建企业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扩大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范围和要求,加大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本报记者 司建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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