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望发布《中国核能行业行规行约》
稿件来源:本报讯
记者1月9日从中国核能行业协会获悉,该协会根据民政部 《关于开展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的通知》的要求,起草了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关于开展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中国核能行业行规行约》 (以下简称 《规约》)。目前正在征求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经协会理事会审议并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规约》共分六章十七条。意见稿指出,核能是维系国家安全、能源安全和环境安全的战略性产业。核能行业协会的所有会员单位,都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地承担着发展我国核电事业艰巨而光荣的历史性任务。由于核能对安全的特殊要求,更显制定核能行业行规行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制定行规行约,加强自律,实现又好又快安全发展核电的目标。 《规约》强调,建立核能行业和协会会员单位的自律机制,规范会员单位的经营活动与市场行为,制定中国核能行业行规行约,是核能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体从事核能行业诸如核设施建设、运营、研究设计、建筑安装、设备与仪器仪表、核燃料循环、技术服务、人才教育培养等工作领域业务的会员单位,都要严格按照中国核能行业协会 《关于开展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广泛深入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在经营活动与市场行为过程中加强自律,自觉遵守中国核能行业行规行约。 《规约》指出,核能协会会员单位之间,提倡团结互助和协调自律,努力发挥核能行业的整体优势。对行业中存在的难点和重点问题,本着平等互信、合作共赢的原则,采取求同存异、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坚决杜绝违法违纪、相互伤害行为的发生。 《规约》要求,要始终把核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贯彻落实 “核安全是核能发展的生命线”以及 “安全第一,质量第一”、 “预防为主”的理念与方针。应恪守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环境安全负责的宗旨,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核安全和环境保护等各项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均应加强有效监督管理,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本报记者 陈栋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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