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发布7矿种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
稿件来源:本报讯
为强化铁、铜、铅、锌、稀土、钾盐和萤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促进矿山企业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国土资源部制定了铁、铜、铅、锌、稀土、萤石、钾盐等7矿种矿产资源合理开发 “三率”最低指标要求 (试行),并于近日发布实施。 据介绍, “三率”指标确定了不同条件下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指标。对达不到指标要求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标的矿山企业,不予通过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 其中,铁矿开采回采率分为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两种情况,露天开采按矿山建设规模规定了2个指标要求,地下开采则按照围岩稳固性和矿体倾斜度分别确定了6个指标要求。选矿回收率则根据含铁矿物的主要5种自然类型和磨矿细度的不同,规定了10个选矿回收率指标要求。综合利用率确定了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尾矿的综合利用率和选矿废水综合利用率3项指标,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规定了13种共伴生元素回收利用的品位值,并要求在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中提出指标要求。尾矿和废水的利用分别提出了具体指标要求。 铜矿开采回采率分为地下开采和露天开采两种情况,对于地下开采,依据矿体厚度和铜 (当量)品位的不同,确定了75%~92%间共9个指标要求;露天开采时,依据矿床规模或矿体形态等条件确定了95%和92%两项指标。选矿回收率则依据矿石类型、结构类型、品位、粒度等不同的影响因素,确定了144个指标要求。综合利用率中,铜矿山以铁的状态和铜品位作为划分依据,确定了36项指标要求。 铅锌矿开采回采率同样分为地下开采和露天开采两种情况,对于地下开采,依据矿体厚度和不同矿石类型的铅锌 (当量)品位,其开采回采率确定为75%~92%间共27个指标要求;露天开采时,依据矿床规模或矿体形态等条件确定了95%和92%2项指标。选矿回收率则依据矿石类型、结构类型、品位、粒度等不同的影响因素,分别确定了铅锌矿的选矿回收率各144个指标要求。综合利用率中,铅锌矿山以硫含量和矿石类型作为划分依据,确定了27项指标要求。 稀土分为岩矿型和离子型两类,岩矿型稀土按露天和地下两种开采方式分别规定了回采率指标要求;离子型稀土则按堆浸工艺和原地浸矿两种方式分别规定了浸出相和全相回采率指标。岩矿型稀土按其矿石可选性能的难易程度规定了3个选矿回收率指标;离子型稀土按产品折算成稀土氧化物量与浸出的稀土氧化物量百分比,确定其选矿回收率指标。综合利用率对于岩矿型稀土分别规定了共生矿和伴生矿指标;对于离子型稀土则用浸出母液稀土浓度来评价其综合利用效果。 钾盐分为固体钾石盐矿、氯化物型卤水和硫酸盐型卤水三种类型,开采回采率仅适用于固体钾石盐矿,对于其它两种类型用盐田采收率替代,是指盐田系统生产出的原矿中所含的钾资源质量与进入盐田系统的卤水中钾资源质量总和的百分比。选矿回收率按三种类型分别予以指标规定。综合利用率对于固体钾石盐矿主要是选矿尾矿的利用,对于其它两种类型则用选矿尾液利用率来表示。 萤石回采率也分为露天和地下两种开采方式,露天规定了1个指标,地下开采按岩体稳定性不同规定了2个指标。选矿回收率按照可选性的难易程度规定了2个指标要求。综合利用率包括回收共伴生的有用矿物、利用矿山开采废石及选矿尾矿制作建筑材料或矿山采空区回填等,考虑到受地域条件影响较大,目前暂未做具体指标要求。(本报记者 孟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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