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央企考核新规出台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发布 《国资委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对新一年度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进一步深化经济增加值考核、逐步完善分类考核、抓好全员考核工作,成为中央企业业绩考核工作的三大新看点。 《通知》提出,2014年中央企业业绩考核将进一步加大经济增加值考核力度,探索以经济增加值为基础,以管理团队、核心业务骨干为主要对象,依据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和价值贡献大小,实施专项奖励和中长期激励;对损毁价值的,将建立健全严格的约束机制。这些举措,无疑将引导中央企业更加重视价值创造,并根据创造出的 “真正的利润”论功行赏。 《通知》要求,将进一步明确各中央企业的功能定位,在国资委核定的主业范围内,根据企业业务链条和经营领域,抓紧对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进行梳理,合理划分业务类型和考核分类。在具体考核办法中,将根据所属企业的功能作用和不同特点,在保持基本指标大体统一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分类指标设置,提高指标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对于政策性业务较重的企业,可将政策性业务作为分类指标纳入考核,并适当提高考核权重。” 但 《通知》也特别强调,要在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前提下,针对所属企业的不同类型及不同发展阶段,确定不同的考核目标。 《通知》在继续强调坚持考核全覆盖的同时,要求任何股权形式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中央企业,都要明确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主体,积极探索与之相适应的考核方式,确保考核不留死角。 此外, 《通知》还要求不断完善短板考核,紧紧抓住企业发展短板和管理薄弱环节,特别是在投资决策、经营规模、成本控制、风险防范等方面,加强考核引导,着力提升发展质量。强调国有独资公司和控股公司要注意发挥董事会的作用,牢牢把握出资人导向,指导监督经营层做好对各级企业和员工的考核工作。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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