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认真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 《决定》,结合工信部机关党委拟定的思考题目和产业政策工作实际,谈几点我们的认识和工作思路。
健全宏观调控体系
目前,我国初步形成了以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以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等为主要手段的宏观调控体系框架。但在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在宏观调控目标方面,微观指标仍然偏多,不同领域的指标之间衔接不够;在宏观调控政策手段方面,市场化调控工具尚不完善,行政干预手段使用仍然较多;在宏观调控机制方面,政策传导机制不畅,宏观调控政策实施的法律保障和权威性、执行力不足。随着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不断增强,宏观调控实践的不断丰富,需进一步健全宏观调控体系。
产业政策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制定和实施财税、信贷、投资等政策的重要依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提出明确要求,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这是新时期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对产业政策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产业政策工作将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准确把握中国工业经济发展现状和面临的国内外新情况、新问题,科学分析工业发展的结构特点和发展趋势,统筹协调好政府和市场、外需与内需、工业和服务业、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等方面的关系,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产业政策发挥作用的规律,加强产业政策与其他经济政策的协调配合,以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在调结构、转方式、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发挥产业政策作用
产业政策工作,既要着眼长远,着力建立健全现代产业政策体系,又要积极推动当前重点工作。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我们将以改革创新的思路和举措,积极做好有关产业政策的重点工作。
一是创新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产能过剩长效机制。抓好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拟订配套的政策与改革措施。研究制定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等量减量置换实施办法,指导各地研究拟订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新 (改、扩)建项目的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完善淘汰落后与发展先进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
二是优化政策环境,促进企业兼并重组。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按照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的要求,我们在研究起草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过程中,明确了政府主要职责是加强政策引导,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创造有利于企业兼并重组的环境。《意见》主要从加快审批制度改革、健全体制机制、加强政策引导、完善服务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
发挥产业政策与相关政策整体效能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与产业、价格等政策手段的协调配合。多年的工作实践也证明,产业政策必须与财税、金融、价格、贸易、土地、环保、安全、知识产权、质量监督、标准等经济政策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才能得到落实,政策效果才能得到充分发挥。
我们将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健全政策间协调配合的长效机制。如,利用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等现有资金渠道,争取财政部门支持,扩大资金规模,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和压缩过剩产能。认真履行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协调机制牵头部门职责,积极协调促进各部门出台政策措施,不断优化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环境。协调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完善企业兼并重组税收政策,协调财政部、国资委等部门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中央企业兼并重组。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等等。通过多个部门和多种政策联动,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作用。
增强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新形势下的产业政策工作,要以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为途径,努力增加产业政策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建立健全分析研判机制。如,加强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动态监测分析,建立产能过剩信息预警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投资项目信息库,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加强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服务,并与国土、环保、金融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形成协同监管机制。二是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强产业结构、产业组织、产业布局、产业技术、行业准入等重大问题的研究,把握重要和关键问题,并向政策思路、改革方案、战略构想、中长期规划等延伸。三是建立健全产业政策评估和调整机制。对产业政策的有效性进行分析评估,并根据形势变化与政策实施效果适时调整,提高抉择水平,把握好产业政策的力度和节奏。(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司长
郑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