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热地区能力建设专项 低碳发展试点进入中期评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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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为加快推进低碳发展试点示范工作,下一步,将从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试点示范工作,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我国绿色低碳发展。 加快推进低碳发展试点示范,是“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绿色低碳发展道路、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重要抓手。2010年、2012年发改委先后组织开展了两批共42个国家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取得积极进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自2011年启动以来,各项工作进展也较为顺利。下一阶段,发改委将把工作重点放在政策体系的完善和地区能力建设的加强等四个方面。 研究制订并贯彻落实好重大政策文件。做好 《“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 (2013~2020年)》、 《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等文件的贯彻落实。完成应对气候变化法律文本起草,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编制完成中国低碳发展宏观战略,系统提出我国2030及2050年低碳发展路线图。研究制订《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目标的建议方案》并上报国务院。 完善低碳发展试点示范政策体系。加强对试点示范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研究制订并完善支持试点示范的产业、财税、投资、金融、技术、消费等方面配套政策,加大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支持力度。研究提出低碳城市、园区、社区和商业等试点示范建设的规范和评价标准。 开展低碳发展试点示范总结评估和经验推广。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低碳试点示范评价考核办法,对 “十二五”时期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碳排放权交易等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及时总结和交流低碳发展经验。研究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加强低碳试点示范地区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地区能力建设专项行动计划,加强对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低碳发展主管官员以及企业高管等多层次的能力培训。加快试点示范地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及统计核算体系建设,优先建立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
相关阅读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自2011年启动以来,7个试点省市高度重视,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2013年6月,深圳市正式启动上线交易,截至11月份,累计交易量超过13万吨二氧化碳,交易金额超过850万元。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快试点进度,深圳市由分管副市长亲自抓试点工作,以加强协调力度。 北京市建立了由市发改委牵头,市金融局等相关部门参与的试点工作协调机制,设立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委员会和碳排放权交易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政府批准成立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了上海市碳排放交易专家委员会。 结合自身特点和条件,各试点省市在具体工作中体现出差别和特色,如选择的行业范围、纳入交易的企业、配额分配的方法和标准、允许抵扣的自愿减排指标比例、登记注册系统的设计等,充分体现了量体裁衣、因地制宜原则。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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