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建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稿件来源:本报讯
近日,从深圳法制办获悉,深圳将通过立法解决食品存在的安全隐患,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条例 (送审稿)》 (以下简称 《条例》)已公开征求修改意见。一旦条例正式实施,生猪私宰场等未取得经营许可的场所,最高可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据介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草拟了 《条例》报法制办审查,法制办已经将 《条例》公示并征求修改意见,待修改后正式发布实施。 《条例》除了明确政府机关单位职责外,还首次明确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明确建立安全信用档案,是条例的一个亮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可以作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是否批准延续相关行政许可申请的重要评价依据。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电视、报刊、广播、互联网等媒体予以曝光。 此外, 《条例》规定,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应当取得许可。未取得生产许可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东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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