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的“橄榄枝”民资敢不敢接
稿件来源:本报讯
中石化2月19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将率先启动央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将对油品销售业务板块进行重组,同时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参股,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其中,社会和民营资本持股比例不超过30%。其新闻发言人表示,这个30%的上限也是可以突破的。公告发布的次日,中石化五年来首次出现涨停,连带其他10个油气概念股涨停。 那么,中石化虽率先抛出了 “混合”的橄榄枝,但民资敢不敢大胆接却又面临纠结。 垄断的铁门打开了,民资进入了,但能够平起平坐吗?或者说能够按照公司治理的原则平等享有权利吗?这恐怕是那些有意入股中石化的民资最大的担忧。 长期以来垄断性央企和民间资本之间存在的巨大落差,民资想在合作中平等地拥有参与决策权、收益权、知情权、监督权等恐非易事,而这些权利,恰恰是民资入股的前提,也是保障。 以一个类似案例说明,2007年京沪高铁筹建,中国平安领衔组建的保险团队出资入股,成为第二大股东。到2013年年初,京沪高铁经济几年的运营,形势好于预期,可股东之间的矛盾却不断升级,一度传出中国平安退股的消息。退股的原因非常简单,“一无分红权,二无管理权,三无建言权”。 虽然中国平安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民资,京沪高铁公司也非国资委管辖下的央企,与中石化引民资不能完全相比。但以中国平安的背景,尚在合资组建的京沪高铁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上为话语权而闹出不快,一般的民资企业当然也担心是否有能力与中石化博弈。 油品销售板块属于优质资产,中国石化率先在这个领域开展试点,显见诚意。笔者看来,中国石化引进民资出发点主要有三个,一是响应中央号召,落实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垄断领域向民资开放;二是弥补下游建设资金的不足;三是改善公司治理,提高决策能力和决策效率。第一点表明姿态,第二点解决了实际问题,有经济效益,而第三点则是对中国石化自身的发展更有意义。 如今所谈的混合所有制多指微观意义上的混合所有制,即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组建企业,在这种架构下,不同所有制之间是合作关系。 对于两大石油公司而言,长期以来通过产业链优势及强势收购,已经居于垄断地位,十年前还为数众多的民营加油站,如今不是倒闭就是被收编,难以与两大石油公司形成有效竞争。在这种情况下,引进民资,发展混合所有制,通过提高治理水平来提升效率,对两大石油公司来说显得尤为必要。 理论上讲,搞混合所有制的政策大门在8年前就已开启,但成规模进入石化行业某个业务板块的民资与国资混合案例始终鲜见。不少分析人士将此形容为民资遭遇了 “玻璃门”,并将板子全部打在了 “两桶油”身上。不能说, “两桶油”面对民资准入没有抵触情绪,但也不能说 “两桶油”对引入民资全无动心。真正的问题在于,无论是 “两桶油”还是有关部门,都未能清晰预计中国今天所面临的能源短缺程度、能源结构失衡和能源安全窘境,以至于只能过分拘泥于眼前利益而错失了引进民资扩大产能储备的最佳时机。 众所周知,整条石化产业链包括上游勘探打井采油,中游管道集运和炼化,下游油品批零销售三大板块。勘探打井通常赔大钱,管道集运和炼化大体保本或微利,油品批零则利润丰厚。“两桶油”特别希望民资进入勘探与打井板块承担风险,却不乐见民资进入销售板块分食利润,若想实质进入,民资面临赚钱板块与不赚钱板块须同步均衡进入的潜规则限制…… 如今,中石化放开油品销售的30%甚至以上比例的股权,当然是中石化企业所有制的进一步改革,但是仅仅如此是不够的。中国石油市场应该放开上游勘探开采和原油进口领域,允许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的企业进入上游市场独立经营,以形成中国石油市场中的真正的竞争。否则,仅有30%的社会和民营资本参股中石化油品销售,可能只是成全这部分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与中石化一起去享受垄断利润罢了。 中国石化需要做的,除了在更多领域向民资放开之外,还应该放下高高在上的身段,尊重民间资本,让股权与话语权真正匹配。 (李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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