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股份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一批大型民营企业集团通过参与国企改制或兼并重组等方式,逐步成长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企业总体实力显著提升。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在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私有经济资产总额占56%。 (资料图片)
2月19日,中石化宣布启动一项议案,称将对中国石化油品销售业务板块进行重组,同时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参股,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紧随其后,另一石油巨头中石油也向混合所有制经济迈出了第一步。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 《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的功能,积极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并指出 “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有分析认为,随着一系列改革措施的落地,今年民营企业参股国企以及央企市场化重组将会迎来一个比较大的发展。
针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全国工商联在 “两会”提出了两份重要提案: “进一步放开放宽民营资本进入领域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和 “进一步激发民间资本活力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缺乏顶层设计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实施允许国内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革的政策,国有企业包括金融企业大量上市,大大促进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尤其是近年来,随着股份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一批大型民营企业集团通过参与国企改制或兼并重组等方式,逐步成长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企业总体实力显著提升。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至2012年底,在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私有经济资产总额占56%,外资经济占21%,国有经济占23%。
《进一步放开放宽民营资本进入领域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案指出,当前,由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缺乏完备的顶层设计、有效的激励政策和措施以及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之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素质有待提高、高水平人才缺乏,治理结构不完善等问题,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还面临较大障碍。
具体表现在:第一,深入贯彻 “民间投资36条”效果不够理想,民间资本在进入一些重点行业与领域时,仍然存在 “玻璃门”、 “弹簧门”、 “旋转门”现象。第二、虽然已经明确我国国有资本主要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基础性支柱性产业和重要行业,但是并没有很好落实,国有资本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广泛存在,挤压了民间资本的发展空间。第三,在现有股份制企业中,存在国有资本一股独大的现象,民间资本没有控股权和发言权,难以发挥民间资本市场反应快、决策灵活等优势,民间资本参与积极性不高。第四,资本市场体系还不够完善,促进资源有效配置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尚未建立。
为此,全国工商联建议:
第一,以推进社会公平公正为目标,以提高整体经济效率与全社会效益为标准,推动 “民间投资36条”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切实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 “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国家经济发展动力。
第二,进一步明确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基础性支柱性产业和重要行业,国有资本除极少数关键领域必须保持独资和绝对控股外,应从一般竞争性领域有序退出或只保留参股权,通过减持、增资扩股和发展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吸收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发挥国有资本杠杆作用,带动民间资本发挥更大作用。
第三,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培育多层次的股权和产权交易市场,积极发展企业债券市场、长期商业票据市场,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广阔的、有效运转的平台。
第四,引导民营企业加快引入先进管理理念和开放的人才机制,建立现代企业管理模式,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依靠技术进步,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
破除隐性障碍 全国工商联的另一份提案指出,在显性门槛降低之后,对于民间资本进入垄断领域仍然存在着一些隐性障碍,诸如在利益分配上、权益保护、平等参与等方面,仍然缺乏具体的细则与措施。之所以如此,根源在于国有资本的垄断地位与民间资本的天然抵触,这同样也是一些国有企业不敢、不愿深入推进改革的深层次原因。
调查问卷显示,有不少受访企业表示,在参股国有企业运营过程中,就曾遇到过 “国有资本对民资有着天然的抵触”。
全国工商联建议进一步放开放宽民营资本的进入领域。一是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国有资本相对集中的领域,尽快向民营资本推出一批符合产业导向、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使之与国有资本合资合作,拓展民营资本发展空间。二是鼓励民营资本组建产业投资基金,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或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改组,明确该类基金应享受的政策优惠。三是全面贯彻落实 “民间投资36条”和42项实施细则,清理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的法规政策,清理整合涉及民间投资的行政审批事项,废除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全面消除各种隐性壁垒,让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一视同仁地享受国民待遇。(本报记者 陈祎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