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联合会寄望两会:环境公益司法实践不再“倒春寒”
稿件来源:本报讯
2013年,中华环保联合会共提起8起环境公益诉讼,但法院均以原告主体不适格为由未予立案。对此,中华环保联合会副秘书长吕克勤寄希望于近日召开的全国 “两会”。据透露,中华环保联合会将向两会提交关于公益诉讼、行政诉讼、环境信息公开,以及与环境维权、页岩气开发、煤炭开采、核安全监管等相关的七项建议案。 在2月28日召开的 “2013年环境维权情况通报会”上,吕克勤表示,2013年1月正式实施的新 《民事诉讼法》虽然对环境公益诉讼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却遭遇了 “倒春寒”。他希望,在两会上,代表、委员们积极建言献策,彻底改变目前 “有法可依”而又 “有法难依”的尴尬局面。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尚待细化 据了解,2013年,中华环保联合会通过公益诉讼、环境监督、法律援助等形式介入处理58起环境案件,其中26起案件的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或处理。然而,在中华环保联合会全年共开展的8起环境公益诉讼 (其中包括7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1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法院均以原告主体不适格为由未予立案。 “尤其令我们感到意外和不解的是,原本对环境公益诉讼持开放态度的部分环保法庭在新 《民事诉讼法》出台后也开始拒绝受理公益诉讼。”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中心副主任马勇告诉记者。 据了解,新的 《民事诉讼法》虽然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进行了规定,正在修订的 《环境保护法》也增加了关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相关条款,但对受理标准、诉讼主体资格、审查与裁判范围、诉讼费用负担、公益损害赔偿等一系列问题在立法和司法解释上还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使得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也直接造成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践的停滞不前。对此,马勇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应尽快出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公益诉讼主体,适当扩大主体资格范围,加大全社会对环境保护的关注、监督和支持力度。 与此同时,由于我国没有关于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致使许多环境行政违法现象得不到有效地社会监督和法律约束。对此,马勇建议在《行政诉讼法》修正案中加入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强化环保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的责任意识,使我国公共环境权益切实得到司法保护。 环保司法环境亟待改善 据了解,当前我国大量的环境纠纷过多依靠行政途径进行处理,以信访方式解决环境纠纷表现的最为突出,而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法治方式解决的比例偏少,公众在环境维权实践中 “信访不信法”现象严重。 “虽然客观上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以法律途径维权的成本高,但公众提起环境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立案难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这严重削弱了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马勇表示,希望司法部门充分发挥司法在环境保护中的能动作用,积极支持公众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的合法诉求,为国家的环境安全、人民的环境健康保驾护航。 在环境行政执法方面,地方政府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我们在环境维权工作过程中发现,仍有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查而不处、处而不力,对国家环保、法律政策执行缩水,环境执法少作为、不作为等渎职现象仍有存在。” 马勇认为,当前,雾霾频发、饮用水污染事件高发等已经直接影响到公众的切实利益,为有效推进环境保护工作,亟须强化环境行政执法,坚决维护国家环保政策、法律的严肃性。 针对当前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现象,中华环保联合会呼吁,企业依法履行社会环境责任,改变以侵害公众环境权益为手段换取企业效益的发展模式,有效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特别是重点行业企业要做好表率。同时建议,通过完善公众参与的相关政策和法律,切实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畅通公众维权途径。 针对本报记者提出的如何看待工业园区环境违法的问题,吕克勤明确表示,目前,很多工业园区已成为藏污纳垢之所,下一步,将在工业园区内开展对入园企业的环境法制宣传和对园区管理者的环境法律培训,提升企业的环境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园区的环境管理能力,同时,还要提高园区周边群众的维权意识及监督力度。(本报记者 司建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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