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执法并非仅针对外资企业
——从 “高通事件”谈起
稿件来源:本报讯
近日,关于美国手机芯片制造商高通公司和IDC公司的反垄断调查事件被炒得沸沸扬扬,更有外媒借机炒作,声称近期我国反垄断执法主要针对 “洋奶粉”、液晶面板等外资企业,似乎我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是在别有用心地对外资企业进行 “打压”,旨在保护国内相关企业的利益。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我国 《反垄断法》对反垄断目标的阐述为 “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虽然这些目标定位具有多元特征,但是它主要目标仍是通过经济效率的提高最大化地减少消费者的福利损失,实现消费者福利最大化。 笔者认为,我国的 《反垄断法》与世界其他国家的一样,重点规制的是企业或相关机构的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对于拥有市场优势地位的厂商而言,反垄断执法并不反对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而是反对滥用这种市场支配地位对上下游厂商和消费者的福利进行剥夺和侵害的垄断行为。 高通公司和IDC公司在我国的手机芯片市场具有一定的市场支配地位。如果其利用专利技术和市场地位优势,对下游的手机生产企业收取不合理的专利转让费,制定歧视性价格等行为属实,其最终侵害的还是中国几亿手机用户乃至国产手机出口目的地国家用户的利益,最终必将受到我国反垄断执法部门的依法制裁。 事实上,从近期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公开处理,且影响力较大的几个主要案例来看,典型的如茅台和五粮液案,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操纵价格的事件,乃至两年前电信和联通的垄断案,以及山东两家医药流通企业的案件,都是针对的内资企业。只是前一阵子的液晶面板案件,以及 “洋奶粉”价格操纵案件涉及到几家外资企业。应该说,与市场经济成熟国家一样,我国反垄断执法仅是针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而不管你是外资还是内资企业,只要证据确凿,只要你实施了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执法部门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进行相应的处罚,与企业的内外资属性及所有制性质无任何关系。 外媒的不恰当发声,恰恰难以掩盖其欲替相关跨国公司代言和辩解的真实目的,其意图不言自明。 (作者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所室主任、研究员) (刘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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