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为中小微企业撑起保护伞
稿件来源:本报讯
记者从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3月1日,辽宁省将正式实施 《辽宁省中小微企业权益保护条例》 (以下简称 《条例》),用刚性的法律来保护中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 《条例》明确指出,损害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十三类行为,需严格禁止;从3月1日开始,再发生向中小微企业实行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条例》无疑为全省数以万计的中小微企业撑起了保护伞。 《条例》列出了需要严格禁止的损害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十三类具体行为,主要包括:强制中小微企业参加各类社会团体、缴纳会费和活动经费等费用;强制中小微企业参加各类评比、达标、排序、认证和表彰等活动并收取费用;强制中小微企业接受有偿宣传、征订报刊图书等;要求中小微企业接受指定培训、指定服务或购买指定产品;限制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中参与公平竞标;干涉中小微企业合法用工;要求无偿或廉价提供劳务以及占用财物;将行政管理职能转化为有偿服务;侵害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强制中小微企业为其他经济组织的金融借款提供信用担保;向中小微企业摊派、索要赞助以及强制中小微企业捐赠捐献、参加商业保险等。 《条例》还规定,有关行政部门侵犯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中小微企业有权拒绝,并可以向中小微企业工作部门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部门举报、投诉。(本报记者 李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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