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中国的环境资源情况无法允许我们全面复制发达国家的消费模式,必须在需求侧对能源使用进行约束”。
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电力公司总经理冯军在人大会议上指出,建立需求侧节能量交易制度符合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的需要,我国目前过度依赖行政力量决定了现有节能制度的高成本和低效率。
为此,他建议我国修订 《节约能源法》,单辟一章规定节能量交易制度并制订相关配套法规,建立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节能量交易制度和交易平台,制定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的强制节能标准并刚性执行,由市场和政府共同推进节能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修订 《节约能源法》,将需求侧节能量交易制度单辟一章,明确指导原则和工作重点,明确节能交易的交易原则、主体、方式、地点、交易程序以及监管机制,明确政府在节能量交易制度中的职责并授权政府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是政府通过行政立法建立能源需求侧目录管理清单制度,针对需求侧中的建筑、交通、制造、能源生产等具体的能源消费主体,规定适当的节能要求,设定难以承受的违法成本,拟制节能需求。
三是政府通过行政立法建立能源需求侧核查制度。在能源供应企业的协助下,对符合目录管理要求的能源消耗的绝对减少值授予节能量所有权权利证书。
四是政府通过行政立法建立全国统一的节能量所有权登记制度和开放的权利证书交易平台。
五是行政部门应制订更高、更细、更严、更全的强制标准,建立刚性执行、刚性考核和强制淘汰退出机制,并建立相应鼓励机制。(本报记者 杨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