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不会取缔 应加强监管
稿件来源:本报讯
不知从何时开始,以 “各种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的热度持续升温,甚至成为了今年两会期间政协委员们口中的热词。 “我们不应站在道德的角度批评封杀余额宝。”全国政协委员、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表示。 在他看来,互联网带来的效率提升和颠覆性的商业模式创新,提升了企业竞争力,激发了年轻人的创业激情,同时余额宝等金融产品又可以倒逼金融改革。因此,需要辩证看待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而实际上,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央行行长周小川已明确表示,不会取缔余额宝。 “我国中产阶级人数不断增加,但真正明白金融产品风险的还不多。现在网上出售的投资产品,不受银监会的监管,没有资金及拨备要求,一旦产品投资失利,可能没有能力偿还投资的民众,再甚者可能引发如雷曼事件的金融风暴。”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创兴银行副主席梁高美懿表示。 既然不会取缔,又该如何发展?当被问及此话题时,政协委员们几乎异口同声:加强监管迫在眉睫。 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的眼中,互联网金融,既要鼓励创新与发展,又要完善和规范监管。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一方面要推动金融改革,推进利率市场化、放开传统领域金融价格管制等金融市场化改革;发展微型金融机构,放宽准入,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另一方面,要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明确监管主体,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实施交叉性监管,完善监管规则。 “对互联网金融要强化分类监管,根据不同的业务,有的强监管,有的则是弱监管。”潘功胜表示,对于一些交叉性产品的监管主体分工不清晰的情况,央行正在牵头组织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认为,要尽快明确监管主体,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加大立法力度;还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互联网金融监测及消费者权益保护。 全国工商联也在今年两会期间提交的一份相关提案中建议,应研究制定创新性金融服务机构的优惠扶持政策,创新性金融服务机构应当享有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相应的税收待遇,以降低其成本;还可参照战略新兴产业标准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对在金融业服务集聚区加强相关网络建设和信息服务等。(本报记者 宋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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