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状告天津特仑苏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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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天津市特仑苏乳制品销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津特仑苏公司)注册并使用了含有 “特仑苏”字样的企业名称,并在产品中突出使用 “特仑苏”字样且包装风格一致,内蒙古蒙牛乳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蒙牛公司)以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天津特仑苏公司及个体经销商郭某诉至法院,索赔50万元。2月25日,作为市三中院成立后受理的第一案,这起涉及知名品牌 “特仑苏”的商标纠纷案,由民五庭庭长杜长辉亲自审理。 蒙牛索赔50万元 “特仑苏”作为驰名商标,由蒙牛公司长期使用。庭审中,蒙牛公司表示,天津特仑苏公司注册并使用含有 “特仑苏”字样的企业名称,并在其产品中突出使用“特仑苏”字样,且使用了同蒙牛公司产品风格完全一致的特有包装,行为已构成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 蒙牛公司据此要求,天津特仑苏公司立即停止侵犯 “特仑苏”商标专用权,停止使用带有 “特仑苏”文字的企业名称,并变更企业名称,停止侵犯蒙牛公司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天津特仑苏公司及郭某共同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并就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双方各执一词 庭审中,天津特仑苏公司代理人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涉案奶制品,边对照边解释称,产品包装上均是对于自有商标的合理使用,并未突出使用蒙牛公司的商标,也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不应属于商标侵权, “首先我公司没有主观恶意,其次与蒙牛公司产品在装潢上存在实质性区别。” 同时,作为个体销售商郭某的代理人表示,超市出售的所有奶制品都在合法经营范围内,因此不认可蒙牛公司提出的诉求。但蒙牛公司提出,郭某当初是否明知销售的是涉嫌侵权商品仍进行销售一事值得商榷。 而蒙牛公司代理人也拿出涉案的4种产品,直指天津特仑苏公司产品突出使用了 “特仑苏”的字样, “无论内外包装,只要使用了就算侵权。” 此外,对于蒙牛公司提出的天津特仑苏公司应变更企业名称的诉求,天津特仑苏公司反驳称,在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注册时,蒙牛公司的商标尚未核准注册。 整个庭审中,双方就天津特仑苏是否侵犯了蒙牛的商标权、是否应当停止使用含有“特仑苏”的企业名称以及是否应当变更名称、是否擅自使用蒙牛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等5项争议焦点展开辩论。法院未当庭宣判。 (蒙 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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