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电梯维保合同示范文本
稿件来源:本报讯
2014年3月2日,安徽省质监局、工商局联合发布 《安徽省电梯维保合同》示范文本,并在全省推行使用,电梯维保双方当事人应使用示范文本,明确责任与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保电梯维保到位,防止维保不到位引起的电梯使用安全事故。 安徽省质监局介绍,去年下半年安徽省对全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质量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监督抽查,结果显示,绝大部分维保单位能够正常按保养合同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但有近一成电梯维保不合格,电梯存有隐患,对乘客安全造成威胁。其中发现的维保问题有:垂直电梯在门系统、应急救援、机房部件、井道内部件、底坑内部件、保养记录等方面均存在问题,如:轿门安全装置存在光幕损坏、轿门安全触板无效比例达2.66%;厅、轿门清洁和润滑保养不符率达12.4%;厅、轿门间隙未调整、部分变形。自动扶梯维保也存在诸多问题。 “电梯的使用原理同汽车一样,只要维护保养到位,年限久的电梯未必就存在大问题。而电梯事故频发的多为老旧小区,主要是因为维保不到位。” 在示范文本合同中,对电梯双方在权利和义务上都有了明确的规定,对保养时间以及对电梯进行检查和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等具体的维保内容也有具体的约束。同时,合同还要求维保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保记录,维保记录一式两份,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年。而维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长期保存。 (中国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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