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股比且慢 民机产业需“送一程”
稿件来源:本报讯
在上海设立自贸区之后,包括天津、青岛等多地都表达出设立自贸区的愿望。对地方政府而言,自贸区的最大诱惑莫过于 “负面清单”制度——看上去是门槛,实则是大尺度放开投资限制。 据悉,部分正在申请自贸区的地区试图缩小 “负面清单”范围,即进一步放开对中外资参与民机研制所要求的中方股比,以利于对外招商。这种倾向遭到航空业三位全国人大代表的反对。 在3月举办的全国两会期间,上述代表们认为,尚处起步阶段的民机产业战略地位十分重要,放开股比将大大降低国内民机门槛,对我国民用飞机产业带来严重冲击。他们希望推广上海自贸区民机的有关政策,打造我国民用航空工业体系,形成繁荣发展的民机产业。 幼稚民机 航空产业是国家战略性高新技术产业,对国际政治、经济和军事格局具有重要影响,也是军民高度融合的产业。而民机技术含量高,是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载体,技术带动性强。发展民机不能单纯追求出产品,更要注重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必须建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机产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专家指出,国外民机产业高度发达已对我国形成严重压迫之势。作为高端装备制造的重要领域,民机产业受到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国外民机产业经过百余年的发展,已经高度成熟,产业规模急剧扩大、技术进步日新月异、产品不断更新换代、对本国内部分市场形成垄断。 而我国民机产业仍处于起步阶段。 我国民机产业虽已从最初的仿制阶段发展到现在以我为主研制阶段,但依然与国外差距大。主要体现在核心技术能力缺乏,自主创新能力与国外差距较大,新机型研制进展缓慢;产品技术落后,缺乏支柱产品和新产品,产品竞争力弱、市场份额低;产业化程度低,产业规模小。 此外,我国民机产业的自主配套能力不足,发动机、航空设备及系统、关键元器件和材料严重依赖进口,不能满足民机产业的发展需求;适航取证能力弱。现阶段,我国民机产业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是幼稚产业,必须靠国家的政策性保护才能健康发展。 放开之弊 就是这样一个处于起步阶段的产业,仍有部分地方政府希望放开监管。对此,在中航工业飞机公司总经理唐军、中航工业直升机副总经理余枫、中航工业航宇董事长兼总经理马永胜等三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 《坚持对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民机产业准入采取特别管理措施,确保我国民机产业健康发展》议案。 在他们看来,放开自贸区的民机投资监管将对我国民机产业带来严重影响。在自贸区中对外资投资民机产业的要求降低后,将大大降低外资进入国内飞机设计、制造的门槛,将会对我国民机产业发展带来严重不利影响。 首先,打乱国家已规划好的民机产业布局。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中长期航空工业发展规划 (2013~2020年)中已经对航空工业的设计制造能力进行了明确布局,一旦在自贸区完全放开对外商投资民机项目的核准,将打乱规划布局,影响国家对民机产业发展的规划,从而对我国民机产业有序、健康发展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 其次,加剧对国产飞机的竞争。外商在自贸区建立生产线,产品贴近国内客户,更便于与客户沟通、提供购机服务,将对国产同类型飞机造成显著的市场冲击。此外,虽然自贸区属于 “关外”,但由于领土属于 “境内”,会造成对国产飞机概念的混淆,影响社会认知和国家政策取向,不利于自主型号的发展。 再其次,影响民机产业的对外合作。由于国内民机产业十分弱小,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同时,对国内企业必须给予一定的保护,所以对外资进入必须进行核准。现阶段,合资、合作已成为我国民机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合资、合作,我国航空企业可以提高技术水平、提升管理技能。一旦没有了 “须中方控股须合资、合作”的限制,外商就可以甩开国内航空企业单干,减少国内民机企业对外合作的机会,并使中方企业失去在对外合作中的主导地位。 “一些地区为了有利于对外招商、为了提高本地配套企业融入全球产业链的能力,在提请设置自贸区时,突破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11年修订)》的规定,放开民机制造业的发展,对带动当地民用航空工业的发展有利,但对整个国家民机产业发展会带来不利影响。”代表的这份议案直陈其弊。 上海样本 记者了解到,上海自贸试验区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负面清单中保留了民机设计、制造的内容,其特别管理措施坚持了保护国内民机产业的政策取向。“这应当推广,作为今后全国自贸区在民机政策方面的标杆。”代表们希望。 他们建议,加强民机投资项目核准制不松动。坚持民机投资项目核准制不动摇,在自贸区执行该大政方针不松动。严格按照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实施对民机项目的核准管理,避免外资对我国民机产业和国内市场形成冲击。 与此同时,加强民机投资项目核准制的执行力度。对于国内出现的部分外商投资、中外合作民机项目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准管理的现象,要严加整治。 但是,加强核准并不意味着闭门造车,必须扩大民机对外合作不动摇。代表们认为,对外合作是我国民机企业学习国外民机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开拓思路和眼界的窗口,是我国融入世界航空产业链的有效途径。在坚持核准制度的前提下继续扩大对外合作,有利于保护中方在项目中的主导权和话语权。 更重要的是,坚持局部 (自贸区)利益服从国家整体利益不动摇。既要发挥地方政府发展民用航空工业的热情,更要注重地方利益服从国家利益,从民机产业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考虑选择外商合作伙伴及合作项目,严格执行相关核准制度,避免打乱仗、虚耗资源,要将有限的资源都用在 “刀刃上”。(本报记者 陈栋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