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案一审 原告借WTO规则压制中国
稿件来源:本报讯
3月26日,世界贸易组织 (WTO)公布专家组报告,裁定中国对稀土、钨、钼相关产品采取的出口关税、配额管理措施违反WTO相关规定。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就此发表谈话表示,目前,中方正在评估专家组裁决报告,并将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妥善做好本案后续工作。按照程序,3~4个月后此案将迎来终裁。 稀土出口配额引争议 2012年3月13日,美国、欧盟、日本将中国稀土、钨、钼相关产品的出口关税、出口配额以及出口配额管理和分配措施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此次诉讼涉及的稀土、钨、钼均为稀有金属,在冶金、机械、化工、航天等领域应用广泛,属于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均被中国列入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发表谈话时表示,对于专家组裁定中方涉案产品的出口关税、出口配额以及出口配额管理和分配措施不符合有关世贸规则和中方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中方感到遗憾。 众所周知,稀土分离的化学过程产生大量污染物,对环境造成极大破坏。中国在开采稀土时付出了巨大的环境代价。据称,其中仅稀土资源丰富的赣南地区,如果要对开采稀土等矿产破坏的土地进行生态修复,初步预计资金投入将高达380亿元以上。 近年来,中国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对稀有金属的管理,2011年中国政府发布 《关于促进稀土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对稀土开采、生产和加工进行治理,相应的管理不再采取单一的贸易政策,而是更多地通过产业政策、环保措施,全面地规范国内的生产、消费以及稀土出口,包括对出口进行配额管理。 尽管中国已经加强了对国内稀土行业各个环节的管理,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也援引 《1994年关贸总协定》(GATT)中 “保护可用尽自然资源例外条款”进行了抗辩,但显然这一主张并没有得到WTO专家组报告的支持。 “稀土、钼相关产品不在入世承诺的可征收出口关税的84个税号产品之列,钨产品只有一个税号包含其中。”商务部条法司有关负责人解释道。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专家组报告认可了中方有可持续使用自然资源的权利以及中方已充分证明存在综合保护稀土资源的政策,但同时认定稀土出口配额措施与保护资源无关。 加强行业监管力度迫在眉睫 业内人士都清楚,中国稀土的问题,集中表现在出口端,但根源还是国内稀土产业自身积弊,最重要的是下游应用行业,许多距离国际先进水平还有很大差距。 专家分析指出,不管此次稀土案胜败如何,可以肯定的是,基于环境保护的目标,即使不再对稀土出口采取关税和配额措施,中国也应加强对稀土行业的管理。 “尽管工信部等部门已出台不少相关政策,但是力度还应再加大。首先,可以通过增加矿产税的方式,增加采矿成本。其次,提高环保标准,加大监管力度,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一律关闭。”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业务总监冯军表示。 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左海聪也认为,目前中国政府最应做的事是限制国内稀土的生产和消费,使之与国外的出口标准一致,这样才能使稀土资源得到真正的保护。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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