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环境信息知情权伤不得
稿件来源:本报讯
兰州市自来水被检测出苯含量超标近20倍,引发市民抢购矿泉水。4月12日上午,当地政府通报,确认此次自来水苯超标的源头是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一条管道发生泄漏,污染了供水企业的自流沟所致。但时隔一天,当地政府又宣布,是两次历史事故造成的渣油泄漏导致了水污染的发生。权威信息发布的前后不一,让这场自来水风波变得浑浊不清。 自来水作为最基本的民生保障之一,发生大面积污染,其安全风险有甚于煤矿、交通及一般环保事故。但事件折射出的政府和企业公共安全意识的淡薄令人堪忧。 客观而言,官方正式发布自来水苯超标通告之后,当地政府的表现是适当的。信息公开及时,事故处理到位,并在很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然而,由于之前措施的缺位,使它的再快反应也是慢的。种种迹象都表明,这其实是一起本不该发生的污染事件,至少不应产生如此恶劣的后果和负面影响。 早在一个月前,兰州曾发生过自来水异味事件。彼时,官员坚称,水质符合国家安全饮用标准,并对 “传谣者”进行了处理。 “三月辟谣,四月成真”,如今看起来这像是个巨大的讽刺。虽无证据表明3月流传的自来水异味与此次苯超标有必然联系,但如果政府把公共安全放在第一位,把 “万一”当成 “一万”,用数据和事实来明确证伪,而不是单纯的辟谣,此次危机在相当程度上或许可以避免。 而与政府管理短板同时存在的,是水务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薄。有媒体报道,水务公司不仅在4月10日有迟报嫌疑,在4月2日也曾检出自来水苯含量为13微克/升左右,超过国家限制标准,但外界并不知情。 多年来,水价不断上涨,但是此次事故涉及企业却将设备和管网建设的安全维护让位于生产成本,采用60多年前建设的自流沟。且在事故发生后没有立即停水,首先试图投放净水材料,希望能够蒙混过关。 虽然经紧急处理,目前兰州自来水已全部符合国标。但兰州石化到底是历史事故导致污染还是背上了黑锅,还有待进一进的真相调查。经某媒体多方查证,事发的自流沟区域并无兰州石化公司的物料管道经过。另有媒体现场采访证实,发现最初受污染的4号自流沟,地下没有石化企业的物料管道。这意味着,兰州自来水苯超标的污染源还没有最终核实,目前仍是推断。 一桩自来水异味个案,不期导致了一场影响甚大的公共事件。表面看,相关部门的应急处理失当,实际却暴露出更深层的问题。水电气等事关社会公共安全的领域,在决策上必须提到更高的位置来对待,需从立法到具体实施给予全方位的重视。所幸,就在此次水污染源尚待确定之际,实施25年的《环境保护法》经过三次激烈争论的审议,第四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有望在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等方面有重要突破。 青岛中石化管道泄漏爆炸事故后,国务院曾要求深入排查控制危险源,兰州的排查工作显然不够深入。但愿经此危机,相关部门和企业的相关工作能够到位;而在长“牙齿”的新环保法出台之后,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硬举措也能尽早 “开花结果”。 (刘 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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