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将央企红利上缴比例上浮5%
稿件来源:本报讯
历经多次改革之后,央企红利上缴比例再次提高。财政部日前发布 《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通知》,将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调整后,国有独资企业上缴利润比例分五个层次,第一类企业为25%;第二类企业为20%;第三类企业为15%;第四类企业为10%;第五类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第五类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股利、股息,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本收益,仍按照有关经济行为的财务会计资料执行。 另外,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政策,按照 《财政部关于中央级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收益收取比例提高至10%。 据了解,目前属于第一类的中央企业仅有一家,为中国烟草总公司。属于第二类的共14家,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另外,第三、四、五类企业共106家。 “很多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所从事的产业往往有高度的自然垄断性,利润较高,提高央企上缴红利的比例有其合理性。而从近期情况来看,国企利润维持增长状态,提高国企利率上缴比例也有空间。”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分析人士称,国企上缴更多利润,用于公共财政,与其 “共和国长子”身份相匹配,是他们应尽的义务。 财政部财科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表示,提高央企上缴利润的比例,一是有利于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宏观调控作用;二是有利于支持改革深化和加快。可以将做大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更多用于社会保障和民生支出;三是可以倒逼国有企业改革改制。 (本报记者 孙郁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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