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密集出台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政策
上海市 5月20日,上海市政府发布 《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根据上海市新能源汽车登记车型目录有关信息和上海市确定的补助标准,上海市再给予财政补助。 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纯电动乘用车补贴4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补贴3万元/辆 (包含增程式)。纯电动客车补贴与国家标准相同,按照不同车长补贴30万~50万元/辆,插电式混动客车25万元/辆,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车等15万元/辆。燃料电池乘用车补贴20万元/辆,燃料电池商用车补贴50万元/辆。 对直接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上海市再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补助。补助资金必须用于协调落实在本单位建设充电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及营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车使用条件、环境等。对汽车生产厂商,每回收一套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上海市给予1000元的补助。 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的,上海市免费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武汉市 5月19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至2015年年底,武汉市财政将投入16.8亿元,力争推广应用10500辆新能源汽车。同时,武汉市国土规划局已会同供电公司等单位形成全市充电设施规划,2014年武汉供电公司将投入4430万元建设1280个充电桩。 具体优惠政策如下: 政府公务、公安司法、公交、环卫绿化等公共服务部门更新或新增车辆的50%必须采购新能源汽车。单位及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按国家补贴标准的1∶1给予地方配套补贴。 落实免征车船税有关政策;免收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免费在指定的公共充电设施场所充电。 在市内行驶时不受尾号限制。对从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车发放通行证,三环线内按核定线路通行。专门从事新能源汽车运营或租赁服务的企业,按其所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本级地方留成部分等额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城市新建的小区和公用大型停车场按20%的比例规划和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社会力量采取公开招标采购,并验收合格的交 (直)流充电桩,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江苏省 5月9日,江苏省政府发布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意见》指出,2014年,江苏省计划推广新能源车5321辆,其中南京市2530辆、常州市365辆、苏州市800辆、南通市367辆、盐城市1009辆、扬州市250辆。 江苏省将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40%对购置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地市财政的补贴力度则不低于60%。具体的补贴标准为:纯电动乘用车每辆补贴2.5万元、纯电动客车每辆补贴20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每辆补贴10万元,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每辆6万元。此外,裸车、电池分离销售的,将按照车辆、电池成本比例享受财政补贴。 西安市 5月19日,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原则通过了 《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根据规定,从2014年起,将对购买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参照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标准,按照1:1给予配套补助。同时,西安市对符合规定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 根据规划,到2015年底,西安市目标推广新能源汽车1.1万辆,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西安市计划建设立体充电塔4座 (1600个充电车位)、地面充电站42座 (2100个充电车位)、分散式充电车位7000个,建设16家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点。 公共交通方面,从2014年起,西安市新增公交车力争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60%;到2015年,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利用不低于500辆,开设10条纯电动公交和混合动力公交专线。今后,新增出租车也将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公务车辆方面,西安市的公安、工商、城管等执法用车新增和更新时,新能源汽车比例不能低于70%,到2015年,新能源公务车应用数量不低于600辆。此外,还将增加不少于200辆的新能源专用车。 (中国工业报记者 芦丽琴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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