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声明
稿件来源:本报讯
江阴凯澄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是专门生产钢丝绳电动葫芦、起重机等系列产品的中外合资公司。近年来,公司不断吸收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全面提高设备自动化程度,充分利用中外技术资源和智力优势,不断提高产品技术档次和质量。电动葫芦已形成了CD、MD、变频、防爆、船用、冶金、环链等产品系列;起重机也形成了单梁、双梁、门式、防爆、变频等系列。产品先后为国家核电工程和重点项目进行配套,都以良好的信誉获得好评。公司钢丝绳电动葫芦多年来产销量一直名列世界前茅。 2006年起,公司钢丝绳电动葫芦产品获江苏省名牌产品称号;同时,获全国知名起重机械十佳名优品牌称号。近年来,公司还先后获得省质量管理奖、中国优秀诚信企业、中国工业经济先锋全国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近来,公司发现有部分企业使用 “凯澄”的企业名称及商标生产、销售电动葫芦等相关产品,这些企业的行为既误导了用户,也损害了江阴凯澄起重机械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经江阴凯澄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授权,现声明如下: 1、 “凯澄”商标是江苏省著名商标,任何未经授权使用该商标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2、使用与 “凯澄”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销售钢丝绳电动葫芦、误导用户的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请相关单位立即停止侵权,如侵权,凯澄公司将依法维权,依法追究相关侵权人的侵权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授权方:江阴凯澄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声明方:江苏大桥律师事务所 张仁德律师 二O一四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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