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士力状告工程院院士李连达侵名誉权案终审胜诉
稿件来源:本报讯
2014年9月1日,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中医科学院首席研究员李连达侵犯名誉权一案,经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两审法院审理做出终审判决: “一、被告李连达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发表对原告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原告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丹参滴丸产品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不实评论;二、被告李连达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一份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道歉声明,向原告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礼道歉,逾期不执行,本院将公告本判决书的相关内容,公告费用由被告李连达负担;三、被告李连达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至此,这起一位院士肆意侵权、一家企业迫不得已反侵权的典型案件,历经五年零七个月的博弈终于水落石出。 据悉,该案所涉纷争起源于李连达和他的课题组成员联合署名在欧美杂志上发表的12篇论文被指严重造假,2009年初,欧美5家专业杂志机构定其为学术欺诈。 2009年2月5日,央广 “中国之声”跟进报道李连达课题组学术造假事件,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声称,自己做实验了,证明复方丹参滴丸存在严重不良反应,显然是在转移视听。李连达本知道天士力生产的复方丹参滴丸被列入国家中药保护品种,而申报中药保护品种的条件之一必须提供包括长期毒性试验在内的毒理学研究资料,但他却说,天士力根本就没有对复方丹参滴丸做长期的毒性研究。由于李连达的院士身份和中医药学界权威地位,其对天士力核心产品复方丹参滴丸的指谪引起轩然大波,导致天士力股票急骤下跌、被迫停牌等一系列连锁反应。后来,该事件虽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得以澄清,但李连达依然在各种场合和媒体上散布他对天士力及其产品的不实之说。 鉴于此,天士力于2011年将李连达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后在相关部门调停下,天士力撤回诉讼。但李连达仍在多种场合发表针对天士力复方丹参滴丸的不实之词,天士力遂于2013年2月第二次提起诉讼。 据了解,在庭审中,李连达提供的专家证人出庭作证说,不良反应发生率一般是指临床观察得出的结论,而李连达并没有对复方丹参滴丸进行临床试验,不存在李连达所称 “他做药理实验证明复方丹参滴丸不良反应发生率高”的事实。此外,天津药物研究院等机构对复方丹参滴丸所做的长期毒性试验的证据表明,李连达称复方丹参滴丸未做长期毒性试验的言论与事实相悖。 2013年12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天士力胜诉,李连达不服提起上诉,2014年9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做出终审判决。天津市两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均认定:李连达针对天士力公司及其产品复方丹参滴丸发表的不实言论,已构成对天士力公司名誉权的侵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刘俊峰表示,天士力并没有因为这样那样的干扰而停步,复方丹参滴丸上市20年来,国内外数百名专家先后完成了大量的科学研究和临床验证,证明复方丹参滴丸疗效确切,使用安全。2010年,复方丹参滴丸成为全球第一个通过美国FDA二期临床试验的复方中药制剂,经受住了世界最严格的临床试验考验,再次证明该药安全有效,目前正在全球多中心展开的三期临床试验进展顺利。2013年,该药销售额再创新高,达到29亿元,已连续10年成为我国中成药单品年销售最大的第一品牌。 (本报记者 杨世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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