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资源税改破冰自12月起从价计征
稿件来源:本报讯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做好清费工作的基础上,从今年12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由省级政府在规定幅度内确定,这标志着酝酿已久的煤炭资源税改革终于迈出了实质性一步。 会议认为,煤炭资源税改革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既定任务。目前我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已全面实施,实行煤炭资源税改革,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既能让资源地区受益,推进区域协调发展,通过减少名目繁多的收费,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也可促进煤炭资源合理开采利用,推动科学发展。 会议要求,要立即着手清理涉煤收费基金,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取消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等,取缔省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确保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 据了解,我国涉煤税费多达109项,其中包含21个税种和88种收费项目,造成企业较重负担。煤炭资源税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后,将大大推进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减少浪费,这与当前要求降低煤炭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以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相一致。 目前,全国煤炭领域的清费正在加紧推行,其中主要煤炭资源省份山西、内蒙古、陕西等都在集中清理涉煤收费、基金等各项收费,收费清理将真正推动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变得现实可行。 (本报记者 孟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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