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四中全会精神 工信部提出五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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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上午,工业和信息化部召开传达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精神干部大会。会上,工信部党组书记、部长苗圩传达了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工信部党组成员、驻部纪检组组长金书波传达了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精神。会议由工信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苏波主持。工信部党组成员、总师,退出领导岗位的部领导,部机关副处以上干部,在京直属单位和部属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共500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持战略定力,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各项工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打开新局面,深得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坚决拥护和衷心爱戴。全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五大原则、主要任务,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四次会议对纪检监察系统落实四中全会精神进行了动员部署,大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推进工信领域法律制度建设 会议强调,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工业和信息化部系统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必须不折不扣扎实抓好落实。对落实全会精神提出了五项要求。 第一,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尤其要看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解决制约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种种问题,克服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知识产权、化解产能过剩、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生态环境等等,都需要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工业和信息化部成立以来,在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法治建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期待相比、与工业和信息化改革发展实际需要相比,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工信部系统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极端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用好战略机遇,保持战略定力,在法治轨道上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开创新型工业化事业发展新局面。 第二,要掀起学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新高潮。工信部系统要结合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和贯彻落实,集中一段时间认真抓好全会精神的学习培训,加强领导,周密安排,迅速形成热潮。工信部直属机关党委要抓紧研究提出部机关学习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具体计划和工作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创新方式方法,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在掌握全会精神实质上下功夫。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紧密结合工业和信息化改革发展实际,深入思考谋划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法治建设的目标原则与思路举措、着力点和切入点,加强和改进行业管理,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建设制造业强国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要大力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法律制度建设。落实 《决定》部署要求,积极推动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围绕两化深度融合的中心任务,研究工业和信息化立法规划,明确立法工作的方向、任务。继续大力推进电信法、无线电管理等立法进程,依法加强电信市场监管和无线电管理。加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治保障,组织做好原子能等立法工作。以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抓好两化融合、中小企业、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信息产业发展、工业节能减排、产品质量品牌、产业安全等方面法律制度建设,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和改善民生、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有关法律制度建设,积极反映行业、企业的意见诉求。要处理好立法与改革的关系,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工业转型升级、两化深度融合的需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第四,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的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重点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探索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规范权力运行的长效机制。健全规范权力运行的长效机制方面,抓好行政审批、行政执法、项目审核、资金分配、工程建设和干部人事等重要岗位和环节的管理,研究通过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等措施,防止违法行为发生,防止群众利益受损。 (下转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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