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系统法规待完善
稿件来源:本报讯
在依法治国框架下,铁路系统将如何推进法治建设?业内人士指出,当前适用的 《铁路法》(1991年5月1日开始实施)制定于计划经济时代,由于市场化改革的滞后,我国的铁路立法大多属于行政法规,而上升为国家法律层面的较少,甚至不少重要的规定尚未做到规范化、体系化、法律化。 “目前来看,铁路政企分开的体制改革还远未完成,亟须立法厘清各部门权责,但由于这部分难度较大,短时期内还难以取得重大突破。”这名人士表示,相比体制上立法的困难,未来一段时间内有关安全和生产技术标准等是最容易取得突破的方向。 他称,在融资压力的倒逼下,预计融资法案出台和完善脚步也会加快。 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比对,铁路融资以及建设、安全监管和消费者保护机制等方面一直存在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这不仅引来社会的不满,也制约了铁路的发展。 原铁道部拆分后新成立了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国家铁路局,各个部门的职能逐步得到厘清。根据官方信息,国家铁路局职能包括企业运营监管、行业宏观调控、铁路发展规划、铁路技术标准制定、运输服务标准制定、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等。 一年多来,铁路局在职能范围内出台了十余项法规和管理办法,多数集中在安全标准和技术质量领域。 据了解,这些法规大多针对目前社会热议的重大问题进行了 “补漏”。例如,10月17日,国家铁路局发布 《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对依法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规范管理,落实 “阳光”审批、高效便民的改革要求。21日,国家铁路局又组织对原铁道部公布的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起草了新的征求意见稿。 “未来这样的行政法规仍是立法主体。”前述人士表示,但应该呼吁加快的是更高层次的铁路法案,进一步界定政府部门和铁路企业之间的权责边界,对国家铁路局的行政管理职能给予更明确的描述,从而帮助铁路更完全地实现政企分开,使各类铁路运输企业成为铁路运输市场的真正主体。 (王子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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