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称重上牌或难以根本治超
稿件来源:本报讯
近日,有媒体报道,据官方消息称,为履行源头治超工作职责,强化对非标车辆源头的监管,自今年12月1日开始全国各地车管所将对上牌新车实施过磅称重,要求车辆自重不得高于(或低于)车辆公告中整备质量3%,对于不符合公告中 “整备质量”要求的车辆将不予上牌,所涉及车辆包括专用汽车、半挂车、改装车以及乘用车等各类车型。 虽然消息中也提及了改装车和乘用车,但显而易见的,这样的 “称重上牌”主要是针对卡车市场目前普遍存在的 “小吨大标”、超限超载等乱象而来。不过,新车上牌前过磅称重看似从源头上加强了监管,但对其治超的效果恐怕不可过分乐观。 职权划分不当 治超漏洞难填 众所周知,超限超载是破坏公路的头号杀手,同时也是造成我国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重要因素之一。政府治理卡车超限超载这一顽疾已有多年,各地交管部门、路政部门等等每年都会不定期地开展严查打击工作,但取得的效果却一直有限,违法车辆和司机往往采取“敌进我退,敌退我进”的策略,整治工作一结束,各种乱象立即死灰复燃,让相关部门头疼不已。 超限超载现象的治理难以取得长期效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政策法规方面的漏洞,也有货运市场价格机制的不合理,还有局部地区运力过剩和货运从业人员难以退出市场泥沼等深层次社会因素。 首先,超限和超载是两个概念。超限是指公路运输车辆尺寸、车货总重等超过了公路、桥梁和隧道的设计载荷,往往发生在中、重型卡车上;而超载则是交通运输工具的实际装载量超过核定的最大容许限度,就我国目前的状况而言,几乎各种类型的卡车都有可能超载。 超限运输的主要危害在于因公路不堪重负而导致的路基下沉、路面严重损坏、桥梁断裂、使用寿命缩短等等,在轮胎数一定的条件下,超限车辆对公路的损坏程度随车辆载重的增加呈幂函数递增,其破坏力远超大多数人的想象,国家每年不得不投入大量的资金以维护路面;而超载除了可能对路面造成损坏之外,还因其超负荷装载导致车辆操控性降低而成为路上的 “定时炸弹”,危害公共交通安全。 表面上看,超限和超载的概念和危害既有交叉重叠也有细微不同,这没有什么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负责治理超限的是路政部门,而打击超载是交管部门的工作。这时问题就来了,超限运输的车辆并不一定超载,而超载的卡车也不一定就超限。虽然有时两部门会展开联合执法,但多数情况下是各司其职,路政部门只对超限车辆进行查处,对超载车辆视而不见,而交管部门也只抓超载司机罚款教育,对于超限运输睁只眼闭只眼。这样的职权划分看似合理,其实却给治理超限超载现象的法网留下了不小的漏洞。 而且,现实生活中,一些物流营运发达的地方往往是生产物资产销地,多年来以严重超载获取超额利润,已经成为支撑当地经济增长的支柱之一,如果反超载力度加大,就会造成经济利润的短期失衡。因此一些地方政府对反超载并不热情,甚至对公路保护执法进行行政干预,当地的交管部门往往也只是对违法司机罚款了事。 价格机制失灵 市场运力过剩 尽管法制上有着漏洞,但我国近年来对超限超载的整治力度不断加大却是不争的事实,这样的情况下仍有如此多的货运企业和司机甘愿冒着被罚被抓甚至车毁人亡的风险一再铤而走险,其背后的深层原因值得我们反思。 当然,最根本的内在因素还是利益驱使。一方面,企业和个人为了实现运营利润的最大化,尽量地想要多拉快跑;另一方面,超限超载对道路的毁灭性破坏、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交通拥堵等外部边际成本其实都转嫁给了社会,运营者赚了钱,赔的是国家为道路养护和翻修而投入的巨额公共财税收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路政、交管部门对超限超载运输的罚款对这种负外部效应是一种变相的制衡,但这并不能公平合理地反馈到货运行业的价格机制中去。 而不容忽视的一点,是我国公路货运市场的运价畸形。20多年前,我国道路货物运输的价格大约在0.20元/吨公里,如今劳务成本、燃油价格、税费和过路过桥费都已成倍增长,但道路货运的价格却仅上涨到0.40~0.50元/吨公里左右,在偏远和欠发达地区甚至还低于这个价格。这样的情况下,几乎所有被查的超限超载司机都无奈地表示,按核定吨位运输无钱可赚。 除此之外,还反映出的是局部地区的公路运力过剩。我国目前的公路货物运输正处于无序竞争的市场化阶段,由于运输市场门槛低,城市失业待业人员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机会相对不足,以低技术、低成本为主要特征的货运市场自然成了他们不错的选择,由此导致货物运输企业和单车业主的数量不断增加,使得某些地区的运力供大于求,竞争严重加剧,运输市场就出现了“运力过剩——压价——超限超载运输”的恶性循环。 而与之相对的,我国道路运输法规对于进入公路货运市场的审批相对容易通过,但退出却受到了初期购买的车辆和设备难以变现的制约,而货运行业的从业人员因其自身技能、工作经验和学历的局限性导致转行困难,无法短期内退出运输市场,跳槽也仅是从东家到西家,并不能从总体上减少过剩的运力。 由此可见,即便新车称重后才能上牌的新规严格实施,也仅仅能对 “小吨大标”这种 “初级”的违规手段进行遏制,还停留在治标不治本的表面。而超限超载这一老大难问题的根本解决,需要的是管理体制改变、政策法规完善、市场监管加强、价格机制调整、公路产权责任明晰、货运行业从业人员就业培训和退出引导等等,从政府到市场再到社会层面的多方长期努力。 (中国工业报实习记者 吴 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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