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天气不是凭空 “跑”出来的,它的出现有着复杂的现实和历史原因,既与我们长期以来的粗放式发展方式有关,与工业燃煤和汽车尾气排放有关,也与当下特殊的季节气候条件、生产消费习惯以及环保意识密不可分。只有各地各部门各行业都积极行动起来,齐心协力打 “组合拳”、对症下药消除雾霾的肇因,才能真正构筑起防雾霾的 “铜墙铁壁”,早日破解 “心肺之患”。 (资料图片)
“雾霾知秋”。进入10月份之后,北京等多个城市连续多日被严重的雾霾笼罩。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解读指出,除了气压等天气因素影响外,污染排放仍然是重要成因,煤炭的总量控制再被热议。
国际环保机构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10月20日在京发布的 《煤炭使用对大气污染的 “贡献”》显示,在PM2.5的 “一次污染”中,煤炭的直接燃烧贡献率为31%,相关行业的非直接燃烧贡献率为31%,总和为62%。NRDC能源、环境与气候变化高级顾问杨富强表示, “这就说明煤是罪魁祸首。”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张世秋表示, “在中国短期之内以燃煤为主的能源结构还会持续一段时间,但这并不意味着煤炭的总量控制不需要提早做出规划和安排。”她认为,控制煤炭消费是非常重要的战略选择,刻不容缓,建议将总量控制与结构调整相结合,尽快修订 《大气污染防治法》。
一次PM2.5“贡献率”超六成 煤是高污染高碳的能源品种。在我国,煤炭占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量的比重接近70%,远高于发达国家20%左右的均值。2013年,中国的煤炭消费量已占到全球煤炭消费总量50.3%,分别是美国和欧盟的4.2倍和6.7倍。
中国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带来了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公众健康和温室气体问题。根据 《中国气候公报》统计数据,由大气污染导致的全国年均灰霾日数随煤炭消费总量的变化明显增加。
2003年以前,中国年均灰霾日数均低于常年值9天,但是2004年以来增长迅速,年均值达到12~20天;2013年中国年均灰霾日数高达36天,全国范围内有20多个省 (区、市)出现了持续性灰霾。
除了巨量的生产和消费,中国煤炭消费的分布、结构及技术水平等因素又进一步加剧了区域大气污染问题。 “可见,雾霾的形成与煤炭的使用直接相关。”杨富强表示。
那么,是否有明确的数据证明煤炭使用对PM2.5的 “具体”贡献呢?杨富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煤炭使用对大气污染的 “贡献”》从传统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以及PM2.5浓度等方面,定量分析了煤炭直接燃烧和与煤炭使用密切相关的各工业过程对中国大气污染的贡献。
《煤炭使用对大气污染的 “贡献”》是 “中国煤控项目”的重要成果之一。研究显示,污染源直接排放的一次PM2.5是构成大气中PM2.5污染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目前的环境统计体系中并不包含一次PM2.5,因此无法通过自下而上的统计手段得到一次PM2.5的排放量。
作为 “中国煤控项目”课题组成员单位,清华大学利用自上而下的排放清单方法学,以中国能源消费、工业产品产量、人民生活活动等数据为基础,建立了包含一次PM2.5的中国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 (MEIC)。在此基础上,课题组对煤炭使用过程中一次PM2.5的排放量在所有人为源排放量中的占比进行了分析。
MEIC模型中把排放一次PM2.5的人为污染源分为电力、供热、工业锅炉、工业过程、民用、移动源等6个大类。2012年,全国一次PM2.5排放量为1203万吨,其中工业过程和民用源是贡献最大的污染源,排放量贡献占比接近60%。
其中,煤炭作为燃料燃烧,直接排放一次PM2.5的主要集中在电力、供热、工业锅炉三个部门,以及民用部门的一部分。中国的电力、供热和工业锅炉中,煤炭是主要燃料,石油、天然气等燃料虽然作为煤炭的补充,但是其一次PM2.5的排放量很低,和煤炭相比可以忽略不计。煤炭相关重点行业主要集中在工业过程这一部门。扣除此部门中工艺无组织排放的部分,2012年工业过程中煤炭相关重点行业的一次PM2.5排放量约为378万吨。
按照模型统计分析,2012年煤炭直接燃烧造成的一次PM2.5排放量占中国人为源排放总量的31%;煤炭相关重点行业的一次PM2.5排放量占中国人为源排放总量的31%。所有和煤炭使用过程相关的一次PM2.5排放量占中国人为源排放总量的62%。
同时,煤炭在使用过程中还排放了大量的污染物。对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一次PM2.5和汞等主要的大气污染物,因煤消费贡献了超过一半的排放量。据2012年的数据,因煤消费的一次PM2.5、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占中国污染物排放总量的62%、93%和70%。
控制总量区域联防 作为灰霾天气的罪魁祸首,PM2.5来源非常广泛,不仅有各类污染源直接排放的一次PM2.5,也有来自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在大气中经过化学转化所形成的二次PM2.5。
课题组提出,在全国层面,煤炭使用对PM2.5年均浓度的贡献约在50%至60%之间,其中的六成来源于煤炭的直接燃烧,四成来源于伴随煤炭使用的重点行业排放。总体而言,煤炭消费的强度和PM2.5的浓度呈现出明显的相关性,表明煤炭消费对PM2.5浓度高值区域的污染有较强贡献。
另外,跨区域传输对重点区域、省及京津冀典型城市的PM2.5污染均有显著贡献,其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及成渝城市群PM2.5年均浓度受区域外省市的贡献分别达到22%、37%、28%、14%;海南、上海、江苏、浙江、吉林、江西等省PM2.5年均浓度受省外源贡献超过45%;北京、天津、石家庄PM2.5年均浓度受省外源影响分别达到37%、42%、33%。重点区域内各省市PM2.5存在显著相互影响,且受区域外污染源影响大,说明了区域联防联控的重要性。
杨富强强调, “如果没有区域的联防联控,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就会事倍功半,花了很多钱看不到效果,政府官员还觉得很冤枉。”
就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而言,煤炭消费也是主要根源所在。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是中国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来源,其中,前者占比为90%左右。其中,煤炭消费的二氧化碳排放在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中占比长期维持在80%左右。与此相比,全球煤炭消费二氧化碳排放在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中占比长期稳定在40%左右,仅为中国的一半。
从20世纪80年代到现在,与燃煤过程相关的污染物排放削减一直是中国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之一。通过减排技术的大规模使用,中国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开始得到控制。
然而,煤炭消费和经济的快速增长抵消了一部分减排的成果,而先进减排技术所带来的减排空间和减排潜力逐渐变小。杨富强表示,为了实现空气质量的有效改善、PM2.5浓度的降低和达标,中国还需要进一步大幅降低与煤炭使用过程相关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特别是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应作为 《大气污染防治法》赋予各级政府的权力之一,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过程中发挥作用。
“控制总量很重要,但是控制总量必须和调整结构结合起来。”张世秋表示,在经济增长过程中,依然会有较大的能源需求,也就意味着,实现能源总量控制目标的前提是其他替代能源形式出现,并弥补这样的空缺。她同时建议,要提高排放标准,对企业节能减排给予政策激励。
修订法律强化保障 “煤炭总量控制和减少煤炭对空气污染的贡献,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这其实是一个很复杂的系统工程。这个 ‘药方’有中药、有西药,还要中西医结合,其中的一味药是 ‘法律监管’。”NRDC环境法项目主任王彦告诉记者。
据悉,我国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工作自2006年启动。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完成。今年4月份,新修订的 《环境保护法》获通过,为单行环保法律的修改提供了依据。
关于最新进展,王彦告诉记者,国务院法制办已于9月份就大气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与现行 《大气污染防治法》相比,本次征求意见稿体现了全局性的污染防治思路,整体章节调整较大。
“其实这部法律在很多方面都做了大的改进。”王彦表示,比如,第四章22条的 “燃煤大气污染防治”强调了国家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目标,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优化煤炭使用方式,减少煤炭生产使用转化过程的中的大气污染。
“但是这还不够,如果法律过于简单,没有具体的监管措施,没有具体的标准相配合,最后可能还会流于形式。”王彦说, “不是我们没有法,而是法律可操作性差,或者说在依法实施方面还有很多路要走。所以很期待 《大气污染防治法》能加入煤炭污染控制,包括温室气体减排和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制度,不仅仅是制定原则性的控制制度,还要有相应的处罚条款,希望真正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期待对煤炭总量控制目标的制定和监管起到一个很好地助推和落实作用。”
关于 《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杨富强建议,应该在法律体制建设中进一步体现以下原则:应规定基于人体健康保护的空气质量标准制定和定期更新制度,以及排放标准的更新机制。应完善关于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与新颁布的 《环境保护法》相适应。应增加对市场主体的正向经济激励措施和基于技术论证的指导。
杨富强特别强调,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应该作为各级政府拥有的诸多权力之一,应设置分区分级落实的煤炭总量控制目标和监管措施,确保该目标在地方得到分解落实。 (本报记者 司建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