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制造业获进一步放宽
稿件来源:本报讯
日前,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第22号令,全文公布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15年修订)》,自2015年4月10日起施行。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11年修订)》同时停止执行。 本次 《目录》修订主要的政策导向:一是放宽外资准入。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取消钢铁、乙烯、造纸、起重机械、输变电设备、名优白酒等股比要求。有序推进服务业开放,在商贸物流、电子商务、交通运输、社会服务、金融、文化等领域提出了一系列开放措施。二是引导外资投向。鼓励外商投资现代农业、高新技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鼓励外商投资研发环节,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三是完善政策体系。从注重外资准入管理更多地转为市场调节和行业监管,通过节能、环保、技术、安全等措施能够实现内外资一致监管的条目不列入限制类,限制类条目从79条减少到38条。提高政策透明度,允许类项目不再保留外资股比限制。 (本报记者 杨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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