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有害物质管理将有章可循
稿件来源:本报讯
谈起汽车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我们往往只想到了汽车的尾气排放。其实,组成汽车的材料、零部件在汽车生产、维修、报废拆解过程中所造成的污染也不容小觑。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发布了 《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 (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管理要求》),以加强我国汽车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管理,提高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率,减少汽车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副司长毕俊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我国已经成为汽车生产与消费大国,加强汽车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管理,减少汽车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提高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率,是推动汽车产业升级、提升我国汽车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需要。 欧美等汽车发达国家对于汽车有害物质的管控从十几年前就已经开始,在有害物质替代和减量化技术应用、清洁生产等方面已达到较高水平,而我国汽车行业有害物质的管理标准与国外相比还存在差距,汽车污染物超标也经常成为阻碍我国汽车产品出口的一道 “绿色壁垒”。虽然2014年6月起实施的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中,明确规定了国内汽车生产企业和汽车进口代理商汽车产品中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等有害物质的限值要求和豁免范围,但相应的管理制度还未建成,此次 《管理要求》的发布将成为汽车制造领域首部关于有害物质管理的办法。 《管理要求》通过征求意见后,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主要对象为总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M1类),将对其有害物质使用和可回收利用率实施管理。具体要求为,新产品有害物质使用、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应分别符合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道路车辆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等国家标准要求,并纳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在生产车延后 24个月执行。汽车生产企业应在新产品获得 《公告》6个月内,通过适当的途径和方式,向回收拆解企业提供 《汽车拆解指导手册》,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 《汽车有害物质信息表》。 《管理要求》中明确提出,汽车生产企业是污染控制的责任主体,应积极开展生态设计,遵循易拆解性和可回收利用性的设计原则,采用合理的机构和功能设计,选择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绿色环保材料和易于拆解、利用的部件,应用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小、易于回收利用的绿色制造技术;积极构建绿色供应链,在全产业链落实有害物质及材料标识要求。同时,要求各级汽车零部件和材料供应商如实提供产品的材料和有害物质使用信息,以利于汽车生产企业对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的跟踪与分析。 《管理要求》规定了汽车生产企业对汽车有害物质负有直接责任,必将促进汽车企业在供应链管理、绿色标准上的要求更加严格,使企业建立起更加完善的产品质量把控体系。而汽车生产企业对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的跟踪分析,必将减少汽车对环境的污染,降低汽车在生产、维修、拆解过程中对人体健康的伤害。 其实, 《管理要求》实施的好处远不止这些,广大汽车消费者也将从中受益。近年来,车内空气污染备受关注,关于车内空气质量的投诉也日渐增多。豪车品牌奔驰、宝马和奥迪等都曾因车内空气污染的问题被媒体曝光,这些企业为降低成本而使用了含有致癌物的材料作为车市阻尼材料。出现这种情况,还是由于我国没有完整的汽车有害物质管理体系,让企业钻了空子。 在前不久举行的中国车内环境论坛暨第五届车内空气质量及禁限用有害物质技术峰会上,各汽车制造企业一致认为从源头控制污染物、对全流程链实施控制是提升车内空气质量的主流方案。比如,长城汽车在会上提出主机厂要找到车内空气污染物与车内材料之间的对应关系,根据对应关系开展零部件或材料的开发与设计,将零部件及材料供应商的质量控制纳入整个管理环节,从材料的源头控制污染物;江淮汽车为从整车设计源头降低整车污染,建立了车内空气质量控制标准体系,并从整车、零部件和材料三个层次管控汽车有害物质的各项指标。 企业为降低车内空气污染所作的工作,正是 《管理要求》中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应该做的,若 《管理要求》正式实施,那么企业在对有害物质的各项管控中必将有章可循、有规则可依,切实促进汽车生产企业的绿色升级。 (中国工业报记者 王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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