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劳动者权益成摆设
稿件来源:本报讯
“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到来,不论是要值守在工作岗位上的、还是正在度假休闲的千千万万的劳动者,都应享受到劳动带来的自豪感、幸福感、价值感和归属感。 我国劳动法律环境一直重立法、轻执行,具体操作时企业仍以行业特点或岗位特性为由,无视劳动者权益,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沦为一纸空文,劳动者的有关权益也就成了摆设。因此,必须健全劳动监察和争议处理机制,让法律真正成为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神。 解决有权难维现状 “五一”国际劳动节本意是要改善劳动条件,实行八小时工作制。随着时代的进步, “五一”劳动节强调的是,为劳动者争取到合法权益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宏观环境有了很大的改观。劳动法律体系有了很大的改善,社会保险体系日趋完备,多方协调机制迅速发展,社会监督力量不断增强。但我国企业劳动者权益保护状况还不十分理想,劳动者长期处于弱势地位。同时,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社会保险体系仍不很完备等问题依旧存在,特别是我国强资本、弱劳动的劳资关系格局,导致了劳动者有权难维。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呼唤千千万万劳动者克勤克俭、埋头苦干,要最大限度激发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必须排除阻碍其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的障碍,努力让其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因此,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仅对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的保障作用,而且对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真正落实法律制度 劳动关系作为基本社会关系,其稳定、健康、有序发展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尤为重要。 劳动者作为劳动关系最基本、最活跃的主体,劳动力市场已经从传统的买方市场向卖方市场转变,用人单位侵权的形式也从传统上的经济领域向更高层次的权益领域转变。但同时,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要求的内涵和外延也已经扩大到非用人单位履行义务范畴之外。 劳动者权益作为劳动者在企业中应该享有的权利与利益,理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和企业的尊重,但劳动者权益受侵害是一个陈年旧疴,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完全解决的问题。因此,光有法律制度的规定还远远不够,作为政府部门要真正把法律制度落到实处。一要完善劳动法律体系,加强劳动监察;二要改善工会形象,发挥工会维权的积极作用;三要完善劳动关系三方 (国家、职工、企业)协商机制;四要以人为本,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推进企业社会责任;五要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知识的宣传,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 (中国工业报记者 孟凡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