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监管条例修订草案稿公布
稿件来源:本报讯
7月20日,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修订草案送审稿)》 (以下简称送审稿)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并向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公开征集意见。送审稿对1990年起实施的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以下简称 《条例》)进行了重大修改。 国家食药监局在送审稿说明中表示:现行 《条例》已实施了25年之久,不能适应目前市场的需求,其主要问题表现在立法理念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管理手段难以满足实际需求、监管体制滞后于改革实际这三个方面。 而相比 《条例》,送审稿落实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取消了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缩小了部分行政许可的范围,并按照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上市后管理全生命周期设计了全过程、全要素的管理制度。 送审稿首次明确将口腔护理用品纳入化妆品范畴。食药监总局方面表示,牙膏等口腔护理用品的主要使用目的是清洁和美化,符合化妆品的定义,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均将口腔护理用品纳入化妆品管理。为保持工作衔接,并参考国际惯例, 《条例》修订时明确化妆品定义包含口腔护理用品。 对于众多化妆品企业而言,送审稿中有一个重大“利好”消息,就是将原来 《条例》中的 “特殊用途化妆品”与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将被修改为 “特殊化妆品”与 “普通化妆品”,并且,特殊用途化妆品或将由原来9大品类减少至染发、烫发、美白、防晒4类,而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5类特殊化妆品将根据监管需要,予以取消或者转为药品或普通化妆品管理。 (王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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