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拿捏反垄断法制化的火候
最近天津港危化品仓库的大爆炸再次让中国成为了全球舆论的焦点,上一次这么备受瞩目还是半个月之前的北京申办2022年冬奥会成功,天堂和地狱模式的切换来得太突然。 在救援活动继续进行和各地的祈福纪念陆续展开之时,对于事故的后续处理和事故追责的工作也成了全国人民每日心系的新闻。令人失望的是,多次新闻发布会的召开, “不知道”、 “不清楚”、 “尚不明确”成了政府发言人应对媒体记者尖锐提问的高频词。 从2005年的吉林双苯爆炸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到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灾后救援,以及同年的广西宜州化工厂有机车间发生爆炸事故、2010年的黑龙江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2011年的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2012年的河北石家庄化工车间爆炸、2013年山东震源药柱生产车间大爆炸、2014年江苏省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再到最近堪称空前的天津塘沽开发区大爆炸,无论是天灾还是人祸,每次的事后责任认定和处理,都以血的教训提醒我们:诸多领域在监督和管理上存在漏洞与不足,然而同样的悲剧还是一再上演。 《黄帝内经》有这么一句: “上工治未病,不治已病,此之谓也”,这也是中医理论中 “治未病”的由来。事后的补救做得再好,也是亡羊补牢为时晚矣,不如提前发现危机,防范于未然。这个道理不仅适用于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对汽车行业的反垄断也一样通用。与其等到垄断形成再去费心竭力地打击,不如在政策法规制定之时就预先设下红线,扼杀垄断的萌芽。 从这个层面而言,笔者觉得 《汽车行业反垄断指南》 (以下简称 《指南》)的制定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业内也对其寄予了很高的期望。但实际操作起来,肯定存在着许多有形无形的阻力与困难。而任何博弈背后都有进攻与妥协,如何走好这根平衡木非常关键。 一方面,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虽然人治与法治共存,但根本上来说人治思想长期占据着绝对统治地位。党的十八大被视为法治建设的新起点,习近平主席也多次强调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但“权大于法”的人治做派还是残存在当今现实生活的方方面面,上至庙堂下至市井。而 《指南》的出台,实质上就是汽车行业反垄断的法制化落实,以详尽具体和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法规为汽车市场监管层面的 “法治”背书。 对此,业界有不同的声音。比如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扬在《指南》起草的行业专家会议召开之前曾经公开表示,反垄断不是禁止垄断,汽车销售领域的授权制属于可以允许、也是国际惯行的纵向垄断行为,而当时配合发改委进行汽车行业反垄断调查的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在这一点上显然有相左的意见,车企和经销商的看法分歧更是不言自明。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 《指南》与汽车行业目前影响最大的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也代表着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态度转变。前者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起草,后者当年是由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和工商总局三者领衔。无论是新版《品牌管理办法》一推再推、迟迟难以出台,还是其在平行进口问题上与商务部批复试点形成的 “既限制又放开”局面,都很能说明问题。 另一方面, 《指南》的起草特别提及了汽车电商、平行进口这样的新兴领域,无疑体现了立法的前瞻性。但反过来思考,这也增加了工作的难度。目前众多的汽车电商平台,层出不穷的后市场O2O企业,新能源汽车的万众创业等等都还在百家争鸣的初始阶段,未来的市场业态会是怎样,恐怕连身处其中的创业者自己都说不清,可谓真正在摸着石头过河。此前笔者已经分析过,在这些领域,中国又是走在世界前端的,没有多少发达国家的经验可供参考。秦始皇当年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显然是出于自身利益的矫枉过正,如今《指南》的制定既要维护市场的秩序稳定,又要不伤害处于萌芽状态的新业态参与者的创业积极性,对 “度”的把握必须拿捏得非常精准。 老子在 《道德经》里说 “治大国,若烹小鲜”,中国菜一向讲究火候,政府部门与各方专家在 《指南》的制定上亦如是。 (吴 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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