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便利化降低交易成本
国务院日前作出接受世贸组织(WTO) 《贸易便利化协定》议定书的决定,标志着我国已完成接受 《贸易便利化协定》议定书的国内核准程序,成为第16个接受议定书的成员。《贸易便利化协定》作为WTO成立以来达成的首个多边贸易协定,是多哈回合谈判启动以来取得的最重要突破,将对世界和我国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提升我国贸易便利化水平 《贸易便利化协定》是我国加入WTO后参与并达成的首个多边货物贸易协定。早在1996年新加坡部长级会议上,贸易便利化议题就被列入WTO工作日程。此后,我国积极参与并推动谈判,先后提交和参与联署了8份提案。 贸易便利化谈判旨在进一步加速货物的流动、放行和清关,包括过境货物,同时加强这一领域的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支持,并在贸易便利化和海关执行方面促进海关之间或其他边境管理机构之间的有效合作。 从全球来看, 《贸易便利化协定》的生效和实施将便利各国贸易,降低交易成本,推动世界贸易和全球经济的增长。对我国而言, 《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实施将加速货物的放行和流动、提高贸易效率、降低贸易成本,对提升我国贸易便利化水平,改善主要出口成员贸易便利化环境,减少我国产品进出口障碍并营造便捷的通关环境,推动我国外贸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成我国外贸竞争新优势 我国作为全球第一大货物贸易国, 《贸易便利化协定》的生效和实施不仅将有助于我国口岸综合治理体系现代化,还将普遍提高我国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我国产品出口并营造便捷的通关环境。对我国企业而言,进出口货物将变得更加便利。例如, 《贸易便利化协定》要求成员公布进出口程序信息,我国企业能够从互联网快速获取进口国海关程序要求; 《贸易便利化协定》还允许贸易商在货物抵港前向海关等口岸部门提交进口文件,并在货物的税率和费用最终确定前,允许贸易商在提交保证金的情况下放行货物等,这些措施都将有助于加速货物的放行和结关。而且, 《贸易便利化协定》还规定成员应尽可能采用风险管理和后续稽查等管理手段,加速对低风险货物的放行,并对经认证的贸易商提供降低单证要求和查验比例等额外的贸易便利化措施。 不过, 《贸易便利化协定》的生效和实施对成员口岸基础设施、管理方式以及口岸管理部门之间的协同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我国对外承诺,除单一窗口、确定和公布平均放行时间、出境加工货物免税复进口、海关合作等少量措施我国可在一定过渡期后实施,其余措施我国均需在 《贸易便利化协定》生效时即实施。因此,实施 《贸易便利化协定》,一是要履行国内核准程序,作出接受《贸易便利化协定》议定书的决定并向世贸组织交存接受书。二是将 《贸易便利化协定》实施工作与我国口岸现代化改革进程相结合,继续做好法律法规配套政策、监管体制和机构职能等方面的准备,推动相关领域的改革和制度建设,提高我国口岸部门管理水平和行政效率,营造便捷高效的通关环境,使其成为我国外贸竞争新优势。 (中国工业报记者 孟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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