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公布《环保法》执行情况
环境保护部日前通报了2015年1~7月 《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在全国的执行情况。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介绍说,根据1~7月调度情况,全国范围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348件,罚款数额达28203.42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2065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共1347件;移送行政拘留共927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863件。 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环保部门积极使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以及移送行政拘留等处罚手段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与司法机关配合联动,惩治环境犯罪。 从执行情况看,河南实施按日连续处罚51件,罚款金额共计7479.96万元;辽宁实施按日连续处罚45件,罚款金额共计3028.56万元;江苏实施按日连续处罚44件,罚款金额共计1645.46万元;内蒙古实施按日连续处罚36件,罚款金额共计1203.23万元;河北实施按日连续处罚17件,罚款金额共计4345.51万元。浙江实施查封、扣押639件,占全国查封、扣押案件总数近三分之一,移送行政拘留207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24件。广东省实施查封、扣押336件。江西省实施限产停产232件。与6月情况相比,7月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移送行政拘留及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基本持平,适用限产停产案件数上升44.0%,查封扣押案件数下降21.7%。 各地积极开展各类专项行动,提升新 《环保法》的执法刚性。据邹首民介绍,浙江省环保厅下发了 《浙江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集中开展全省环保专项执法月活动,重点查处适用 “按日计罚”、 “查封扣押”、 “限产停产”、 “行政拘留”等新环保法配套办法的环境违法行为。河北省环保厅、省公安厅联合开展“2015利剑斩污”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联合侦办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并公开了多家超标污水处理厂,对复查仍超标的企业启动了按日连续处罚程序依法进行处罚。山西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 《全省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从5月初到10月底,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要求各部门积极适用新法新手段,严肃查处违反新 《环保法》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 各地积极适用新手段,使用 “组合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营造主动守法氛围。甘肃省白银市环保局对白银赛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污水拒不改正问题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被处罚后,该公司于3月27日全线停产,并对污水处理站改造升级;浙江省海宁市环保局对海宁八方水洗有限公司通过暗管排污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生产线等实施现场查封,并将案卷移送公安机关,企业已实施了停产,并主动拆除了软管。江西省新余市环保局对江西新余国科科技有限公司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生产污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外排行为移送公安机关,该公司3名直接责任人员被给予行政拘留5日,该公司积极主动对污染防治设施实施改造,经监测,已做到达标排放。 邹首民表示,下一步,各级环保部门将继续加大对恶意排污行为的执法力度,震慑环境违法犯罪,努力营造自觉守法的社会氛围。 (中国工业报记者 司建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