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三网融合政策的深入推广,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业为适应市场竞争,实现可持续发展,亟须加快网络双向化改造以及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的建设,因此将对广电网络设备尤其是接入网设备及服务产生较大的需求。 (资料图片)
第四部分 《方案》的主要内容及亮点
六大亮点 三网融合进入加速推进程序 《方案》是在三网融合总体方案基础上,全面总结试点成功经验,综合考虑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所制定,其主要内容及亮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推进国家宽带战略的重要举措 《方案》进一步明确三网融合是推进国家宽带战略的重要举措。作为落实宽带战略的重要环节,文件重点从三个方面提出加快宽带网络建设改造和统筹规划:
一是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包括下一代广播电视宽带接入网、宽带网络骨干节点和数据中心,提升网络流量的疏通能力。加快全国有线电视网络互联互通平台建设,实现全国一张网。下一代广播电视网是广电企业开展传统的有线电视业务和创新三网融合业务所必不可少的底层传输网络,随着技术的进步以及高清节目的普及,有线电视基础网络的带宽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文件中也指出了下一代广播电视网要采用超高速智能光纤传输交换和同轴电缆传输技术,提高传输带宽。同时,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已经成立并运行了一年多, 《方案》明确要求 “尽快实现全国一张网”,只有这样,才能走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的发展路线。
二是加快推动电信宽带网络建设。继续实施 “宽带中国”工程,加快光纤网络建设和 “光进铜退”改造,提升行政村宽带比例。相比有线电视网络,电信宽带网络的建设相对领先,但文件中仍要求进一步加快光纤网络建设,并明确提出在农村地区,要提高行政村通宽带、通光纤比例。
《方案》在要求部署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和电信宽带网络发展时,还提到了要加强互联网骨干节点建设,提升网络流量疏通能力,这也说明了网络流量在区域之间、运营商之间的传输受到骨干节点布局和性能的影响。
三是加强网络统筹规划和共建共享。在分别提升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和电信宽带网络覆盖及能力的同时, 《方案》也要求要做好电信传输网和广播电视传输网建设升级改造的统筹规划,通过创新共建共享合作模式,促进资源节约,推动实现网络资源的高效利用;同时突出强调了农村宽带网络建设和网络资源共建共享工作,并提升行政村通宽带、通光纤的比例。在保障措施方面,提出进一步完善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支持农村和中西部地区的宽带发展,努力缩小 “数字鸿沟”。
强化政策法规的保障作用
《方案》强化了政策法规对三网融合发展的保障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要求继续推动制定电信、广电行业的法律法规。由电信和广电部门分别牵头推动 《电信法》和 《广播电视传输保障法》的立法工作,清理或修订其他相关政策规定,为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提供法律保障。
二是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支持三网融合共性关键技术、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推动业态创新。对新业务在农村地区的推广给予政策支持。
三是提高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水平。要求城乡规划建设为电信网和广电网的管线预留通道和场地、机房和电力等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场所为网络建设维护提供通行便利。
明确融合业务的具体措施
《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双向进入的业务范围、业务许可程序及相关保障措施。
在三网融合业务经营范围方面,《方案》再次明确了广电和电信企业双向进入后可经营的业务类型。业务的双向进入是指基础电信运营商和有线电视公司按照同步开放、对等的原则,基于融合性的IP网络,提供通信和视听节目等多种类型的服务。国家在三网融合总体方案中确定 “以推进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阶段性进入为重点”,并明确了双向进入的业务范围,包括电信行业可经营的IPTV传输服务、手机电视分发服务,广电行业经营的基于有线电视网络互联网接入业务等。 《方案》中再次明确双向进入的范围,与三网融合总体方案和试点方案要求一致,符合我国现阶段三网融合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时《方案》也提出了三点新的要求:
一是双向进入的范围扩展到全国。经过三网融合的试点工作,三网融合试点城市 (地区)达到54个,覆盖全国所有省会城市。文件在三网融合试点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将双向进入的范围扩展到全国,其目标是促进各地区相关产业发展并带动当地经济,鼓励各地根据当地消费水平,结合当地社会文化特点,采取创新型模式,推进三网融合,进一步释放双向进入带来的改革红利。
二是进一步明确在双向进入过程中依托各省 (区、市)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 (省级协调小组)开展工作。由于各省 (区、市)开展双向进入的网络条件、工作基础和经济水平不同,由省级协调小组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本省 (区、市)开展双向进入业务的地区更为科学、合理。
三是对于各省 (区、市)开展双向进入的地区要报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牵头,中央宣传部、中央外宣办、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资委、质检总局、广电总局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和解决三网融合涉及的重大问题,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做好网络建设发展的统筹规划,推进三网融合工作顺利进行。在工作协调小组下组建三网融合专家小组,为三网融合提供决策咨询。
此外, 《方案》中对双向进入所需的业务许可程序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要求按照 “成熟一个、许可一个”的原则,由国家和省级电信、广电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审批权限,受理广电、电信企业的申请,同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经营许可证。总的来看,经过三网融合试点阶段的磨合,广电和电信行业主管部门对于双向进入的管理思路逐步清晰,管理方式逐步明确,业务许可程序逐步成熟,有利于未来业务市场的有序、快速发展。
未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重点开展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以保障双向进入相关业务许可的发放。一是对拟经营电信业务的广电企业的业务申请开设 “绿色通道”,成立专门审批协调小组,对企业提交的方案进行包括企业资质、技术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等在内的合规性审查,指导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规、有序地开展业务许可的申请工作。二是指导新成立的广电国家网络公司开展各项业务许可申请的准备工作。目前已向广电国家网络公司发放了因特网数据中心 (IDC)、因特网接入服务 (ISP)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后继将继续开展符合国家要求的基础电信业务的申请受理和许可发放工作。
监管职责范围和内容细化 《方案》进一步细化了电信和广电部门分业监管的职责范围和内容,要求建立科学高效透明的监管体系,明确了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监管的部门分工。
该方案还进一步明确了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健全监管平台的相关要求。
网络安全和文化安全的重要性 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是确保三网融合推广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 《方案》将三网融合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问题提升到国家安全高度,要求进一步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方案》中强调要强化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监管,明确提出安全保障能力目标和要求,并给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等具体措施建议。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责任,提出具体管理要求。完善、落实网络安全防护、安全评测、风险评估、接入用户实名登记、域名信息登记、内外网地址对应关系留存等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措施,增强三网融合下防黑客攻击、防信息篡改、防节目插播、防网络瘫痪等能力,加强安全评估,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二是强调提升现有国家层面安全监管能力。完善国家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提高安全隐患发现、预警能力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按照 “三同步”要求,加快提升现有国家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管理平台、广电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监管系统、三网融合新闻信息监测管理系统的技术能力。充分发挥国家三网融合安全评估小组的作用,对重大安全问题进行论证并协调解决。
三是注重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能力建设。要求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和职责分工,健全安全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省级协调小组办公室下成立安全评估小组,定期开展安全评估,协调解决安全问题;同时,按照“三同步”的要求,统筹规划建设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管理系统,加快地方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管理平台建设。
四是加强动态管理。强化日常监控,确保及时发现安全方面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措施妥善应对处理,及时、客观、准确报告网络安全重大事件。建立健全事前防范、事中阻断、事后追溯的信息安全技术保障体系。
深入认识三网融合产业的带动作用
当前,以IPTV、互联网电视为代表的三网融合新业态发展持续升温,为互联网、广播电视和通信业的融合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新业务的快速发展将推动网络技术、终端技术及内容产业的快速发展,对推动信息消费具有显著作用,有望成为新一轮消费热点。因此,有必要充分利用我国互联网企业创新能力强和制造大国的双重优势,加快推进新兴业务的发展和关键信息技术产品的研发制造,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发展氛围,不断释放产业创新活力,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和推进三网融合在全国范围内的快速健康发展。
《方案》中提出 “支持电信、广电运营单位与相关产品制造企业通过定制、集中采购等方式开展合作,带动智能终端产品竞争力提升”,其目标在于以建立自主产业生态系统为导向,推动建立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盟,促进服务型企业与生产制造企业扩大合作规模和合作深度,加强产业推广和知识产权协调。推动跨领域的产业合作,在数字内容、应用服务、操作系统、芯片、显示器件等各个环节实现创新共享和技术应用,推动大信息服务和大智能终端产业的发展。同时完善市场监管,维护公平健康的市场环境。按照 “急用先行,基础先立,逐步完善”的原则,推动三网融合相关领域标准的研制,可以加速推进三网融合标准化体系中的重点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三网融合系列标准,做到分工合作,协调发展。对于涉及的双向进入重点业务相关标准、保障共建共享和网络互联互通标准、促进跨行业分工合作标准、广电和通信领域共同的薄弱环节、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等重点领域的标准,应优先予以制定。对于双向进入急需,但仍未发布的标准,应加快标准协调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