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监管办法正式出台
中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8月24日联合发布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最大的变化是对借款上限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防范信贷集中风险是设定借款上限的主要考虑。 《办法》称,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及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银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抓紧制定配套办法,尽快发布网贷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网贷机构备案以及网贷机构信息披露等配套制度,完善网贷行业监管制度体系。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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