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新政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10月13日,中国工业报记者从辽宁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辽宁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形成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已于10月9日正式发布实施。 辽宁省物价局副局长雷志斌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 《意见》对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做了具体安排,明确了审查事项、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内容。辽宁省将对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意见》要求不得违反18条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具体审查的标准,包括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5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5项,影响生产经营标准5项,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4项。同时, 《意见》还要求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不得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活动;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不得违法免除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者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不得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不得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 《意见》要求,对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不及时纠正相关政策措施的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有关部门依法查实后要作出严肃处理。对失职渎职等需要追究相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雷志斌表示,展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划清市场和政府的边界,进而消除破坏竞争,营造有序的市场环境,给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实现优胜劣汰,激发企业创新动力。 制定出台 《意见》,充分体现了辽宁省政府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决心,对于有效约束政府行为,从源头上防止行政垄断,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激发市场活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对当前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国工业报记者 李淑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