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日前,工信部正式发布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准入要求有所提高,并强化了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安全要求,建立 “叫停”制度。 《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是工信部对2009年6月17日发布的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的一次政策升级。早在2015年8月,工信部就启动了政策相关起草工作,又在2016年8月启动公开征求意见,此后历时两个月至10月完成讨论和修订工作,最终在10月20日工信部第2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去年10月便通过审议,直到今年1月才正式对外公布。 《规定》明确了新能源汽车的定义和范围,并将范围确定为插电式混合动力 (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针对政策出台背景,工信部政策法规司在解读中称,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不少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管控能力不足,产品安全隐患和风险也相应增加。2011年以来,我国发生了31起电动汽车安全事故,其中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分别达到9起、8起,加强安全管理刻不容缓。2009年发布的 《准入规则》),已不能满足管理需要。 (详细解读见本报今日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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