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奥凯电缆送样检测结果的回应
截至3月25日凌晨,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其网站上首次发表 《关于对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送检的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电缆的检验结果及相关事项之声明》,详文如下: 就近期个别媒体对西安地铁3号线使用的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奥凯公司”)生产的电缆抽检不合格事件的报道中,涉嫌质疑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接委托送检奥凯公司电缆检验结果,声明如下: 1.本中心在奥凯公司问题电缆事件曝光后第一时间检索了本中心业务系统的相关资料,确认曾于2016年7月18日在本中心业务窗口受理了由委托方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送检的由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4件电缆样品的委托检验业务。本中心按照GB/T27025(等同采用 ISO/IEC 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根据委托方对送检样品所指定的检验项目,本中心对送检电缆样品的外观、绝缘厚度、线芯直径、导体电阻、成品电缆电压试验、阻燃和/或耐火性能等项目依据相关标准进行了检验,并于2016年7月27日出具了检验报告 (以下简称“该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除不要求判定的检验项目提供测试结果外,其余所测项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本次检验的电缆的取样方式为 “委托方送样”,即由委托方负责取样后送检。在这种送样方式的情况下,对于检验样品来源、取样方式、报告用途等的确认并非是作为检测机构的本中心的职责和义务。因此,根据GB/T27025(等同采用ISO/IEC1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的规定,本中心在该检验报告声明页的第5条亦明确 “除特别声明外,本检验报告仅对来样负责”。据此,本中心的该检验报告的结论仅针对委托送检的样品,而并不能由此当然地推论该份检验报告的结论适用于所有奥凯公司生产的电缆。而近期有关部门对奥凯电缆进行的检验属于现场监督抽样检验,检验结果所针对的样品与送至本中心检验的样品在取样方式、产品批次、检验时间等方面不同。个别媒体以此次奥凯电缆现场监督抽样不合格结果与本中心在2016年7月完成的委托送检样品的检验结果相联系是毫无依据的,更不得基于该不同的检验结果推测本中心的检验工作存在问题。 3.奥凯公司问题电缆事件发生后,本中心第一时间成立了专项调查小组对涉及送检产品的检测全过程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次检测是合法合规的,未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4.本中心再次声明:根据事态进展情况,将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应工作。但本中心同时声明:相关媒体、个人在报道此次事件时,应本着客观、谨慎、实事求是的态度,切勿作出无中生有、混淆视听、诱导误解甚至恶意诋毁的描述。否则,如对本中心造成名誉伤害的,本中心保留立即采取包括但不仅限于诉讼等一切法律手段,依法维护本中心合法权益。 特此声明! 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017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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