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公司不能起诉?
问:2017年3月,我公司被我公司的职位离职员工申请了劳动仲裁,称其在我公司上班期间经常加班,我公司却没有支付加班费,其向仲裁庭提交的证据全部都是伪造的,但仲裁庭最终裁决由我公司向该离职员工支付13000元加班费,尽管钱不多,但令人气愤。更让人生气的是仲裁裁决我公司不能到法院起诉。请问,我公司是否有权将该员工起诉到法院? 答:你公司确实不能到法院起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除以上案件之外,用人单位可以按照 《劳动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但该条不限制劳动者的诉讼。 如果用人单位认为裁决确有错误,该裁决又是终局的,该法又规定了按照以上案件所作出的裁决确有错误,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法撤销裁决。如该裁决被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当事人 (包括用有单位)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是第49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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